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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問題為導向 讓青少年體育入法

“希望通過修改《體育法》,確保2035年實現‘體育強國’建設目標,更好地服務和保障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第58組小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楊寧表示。

對於修改《體育法》,楊寧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是修改《體育法》要以問題為導向。1995年版《體育法》已實施25年多,亟需完善。《體育法》倡導性條款過多,法律責任不明確,執法主體不明確;關於體育産業(服務業)、職業體育、體育仲裁等缺失,如:一些高危體育項目進入我國,熱氣球、翼裝飛行、蹦床、搏擊等項目怎麼管、誰來管;我國青少年體質不佳體魄不強,“小胖墩”、近視率居世界第一位,脊柱側彎高發等問題需解決。現在修改《體育法》恰逢其時,相關部門也在積極開展修法的基礎工作。

其次是要讓《體育法》“長牙”。明確體育各方面的法律責任,解決好怎麼管的問題;明確體育執法的主體,解決好誰來管的問題。

第三是青少年體育入法。在青少年教育階段,要“野蠻其體魄、文明其精神”。各級政府、體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學校、社會、家長都有讓青少年動起來的責任。中國青少年體育的問題,需要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通過立法和執法,幫助學生在體育鍛鍊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鍛鍊意志,確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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