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安徽省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暫行)》,規範實施土地徵收成片開發行為,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細則,存在“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的”等7種情形,不予批准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
7種情形分別是: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和閒置土地處置任務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土地建成率、畝均固定資産投資總額、畝均稅收、綜合容積率等指標均低於同級別、同類型開發區平均指標值50%的;城市新區經土地集約利用程度評價認定效率低下的;已批准實施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連續兩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實施計劃的;集中建設區內具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細則規定,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當以完整的集中建設區為單元進行編制,實施期限應當與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最長不超過5年。集中建設區範圍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
編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應當召開成片開發範圍內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充分徵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並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經同意不得申請土地徵收成片開發。
安徽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對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工作進行檢查,並公開檢查結果。對違規審批的,責令改正;對弄虛作假或者連續兩次違規審批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將收回委託,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