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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為中心 加快推進《體育法》修改進程

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內涵包括“11個堅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其中之一。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根本目的是用制度體系依法保障公民權益,實現人民的國家主體地位。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體育法》修改和我國體育法治建設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體育領域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體育發展觀,法治領域強調“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二者的價值目標在“以人民為中心”這一點上是一致的。“以人民為中心”的體育發展觀,就要“辦好人民滿意的體育”,確立人民的主體地位,指引、評價、檢驗體育工作成效。而在體育法治領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就是為“辦好人民滿意的體育”發揮法治應有的作用。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體育法》的修改應當明確規定體育在促進健康中的作用,實現體育與國家健康戰略的對接。應當在《體育法》修改中增加規定“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立法目的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體育工作方針;強調公民身體健康與心理健康的統一,以“大健康觀”為指導,豐富體育的功能和內涵;特別關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問題,增加規定學生心理健康的內容,發揮學校體育教育在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中的作用;建立國家體育健康評價體系和標準制度,用法律手段保障健康制度和措施的落實。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體育法》的修改應當以保障公民體育權利的實現為核心。明確規定公民享有體育運動和從事體育相關活動的權利,併為公民體育權利創造條件,規定公民體育權利實現的保障措施,並建立獨立的體育仲裁製度,以解決糾紛,保障權利。將“全民健身日”上升為“國家體育節”,向全社會傳達健康向上的大眾體育精神,倡導健康、文明、快樂的生活方式,彰顯人人參與、人人受益的體育理念。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體育法》的修改應當對國家體育公共服務做出制度安排,明確規定國家促進和發展體育公共服務,強化政府體育公共服務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體育市場,增加供給渠道,鼓勵各級人民政府購買體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公共服務。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體育公共服務,實現體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體育發展為了人民,體育發展依靠人民,體育發展成果由人民共用”的“共用發展”理念。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體育事業的發展,保障老少邊窮地區公共體育服務供給。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體育法》的修改增加規定“體育産業”的內容,推動健身休閒和健康服務産業發展。體育産業的發展需要通過立法予以推動和保障,以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發展,使體育産業的發展為公民生活幸福感和健康獲得感提供經濟環境上的有力支援。應明確體育産業發展的指導性原則、政府責任和具體措施,規定促進發展健身休閒和健康服務産業的內容等,依法推動和促進體育産業的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彰顯“人民至上”執政理念,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對體育精神的弘揚、體育文化的傳承、體育品格的培養、體育成績的提高、體育産業的繁榮、體育國際地位的增強等體育發展的需求和期待,需要我們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下,全面推進《體育法》修改,加快體育法治建設步伐,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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