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品質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1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發佈第300號政府令——《安徽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並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多個環節。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聽取各方意見
規定指出,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等決策事項,應當採取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或者召開聽證會的方式聽取意見。
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應當採取民意調查方式聽取意見。
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並充分聽取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
另外,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應當向社會公佈決策草案及其説明等材料。
新規明確公眾反饋意見建議的方式和渠道為決策機關、決策承辦單位的門戶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微網志、微信、新聞客戶端等政務新媒體;新聞發佈會;公眾知曉的其他載體。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於30日。
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
按照規定,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論證其內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等,並提供經濟、工作條件上的必要保障。
專家、專業機構應當獨立開展論證工作,客觀、公正、科學地提出論證意見,並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決策承辦單位應當支援專家、專業機構獨立開展論證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專家、專業機構出具傾向性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明確,安徽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規範專家庫運作管理制度,健全專家誠信考核和退出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決策諮詢論證專家庫。
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將終身追責
根據規定,決策機關違反本規定的,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決策機關違反本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決策機關集體討論決策草案時,有關人員對嚴重失誤的決策表示不同意見的,按照規定減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