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時指出,要增強愛護長江、保護長江的意識,實現“人民保護長江、長江造福人民”的良性迴圈,早日重現“一江碧水向東流”的勝景。近日,安徽省發佈“總河長令1號”,自即日起至2021年上半年,在全省組織開展“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著力清理整治河湖亂佔、亂建、亂堆、亂採、亂排、亂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問題。
“開展‘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整治河湖突出問題,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水利部等國家部委部署和省級總河長第四次會議精神的重點實踐。”省河長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體系,水利部、生態環境部總結評估,安徽均位於第一方陣,2019年被水利部確定為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的省份之一。“在新的起點上,需進一步發揮黨政領導負責的制度優勢,推動河(湖)長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打好河湖管護攻堅戰。”
河長湖長,是河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在治理江河湖中必須履職盡責。總河長令要求,各地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各級河長湖長要自覺擔起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紮實推進“清江清河清湖”專項行動,建立“點對點、長對長”的問題整改責任網。各級河長制辦公室要承擔組織協調工作,各河長會議成員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共抓落實,著力打造人水和諧的河湖管護新格局。
省河長辦有關負責人認為,總河長令將省委、省政府關於建立“點對點、長對長”河(湖)長制問題整治責任機制的要求,與縱深推進河(湖)長制全面見效相結合,推動河長湖長履職盡責,體現了安徽特色。
據悉,此次專項行動將聚焦河流湖泊管理範圍內,非法侵佔水域岸線、亂堆垃圾固廢、非法亂建亂搭、非法開採砂石和取水、亂排亂倒污水、非法設置矮圍捕魚等行為,以及河湖存在的水面漂浮物、阻水水草等問題,以縣(市、區)為基礎,組織開展全河段全湖區全水域拉網式排查,做到河湖全覆蓋,建立問題動態臺賬。
總河長令提出了具體行動計劃,即2020年底前,完成“三大一強”等各類專項行動已發現的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整治,全面完成河湖沿線垃圾固廢、水面漂浮物、非法堆砂場的排查清理,實現水域岸線乾淨整潔,確保整治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長江、淮河、新安江、巢湖“四亂”問題整改,基本完成設立縣級及以上河長湖長的河湖“四亂”的清理整治,保證河湖水域空間完整,行蓄洪能力逐步提升;2021年6月前,完成鄉村河湖亂佔、亂堆、亂採、亂建等問題整治清理整治,實現全省河湖無“四亂”。
強化獎懲,對頂風違規行為嚴厲處罰。總河長令特別提到,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對各級河長湖長考核的內容。對2019年1月1日以後新出現的涉河違建、非法圍河圍湖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要按“頂風違建”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置;發揮“生態檢察官”和“河湖警長”的作用,加大涉河湖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同時,也鼓勵群眾參與和媒體監督,引導各方共同守護好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