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體育總局印發《關於深化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體育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意見》指出,要遵循體育人才成長規律,突出體育行業特點,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促進體育人才開發使用為目的,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的職稱制度,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體育專業人員提供制度保障。
《意見》健全了制度體系,根據體育領域特點,設置教練員、運動防護師兩個專業類別,均設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其中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根據體育人才評價工作實際,動態調整職稱專業設置。
《意見》完善了評價標準,重點考察體育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不得存在反興奮劑工作規定的不當行為。以教練員、運動防護師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分別制定評價標準。突出評價體育專業人員的實際貢獻,不搞簡單量化,對論文、外語和電腦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意見》創新了評價機制,要求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體育社會組織、自由職業體育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確保非公立機構與公立機構的體育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業績特別突出、作出重大貢獻的體育專業人員,可破格申報職稱。優秀運動員退役後從事體育訓練教學的,可根據其取得的運動成績直接申報相應層級教練員職稱。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細化工作措施,做好新舊政策銜接、標準完善等各方面工作,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