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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支援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佈《關於加強全民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發展群眾體育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到,要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援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

《意見》要求,各地區要統籌體育和公共衛生、應急避難(險)設施建設,推廣公共體育場館平戰兩用改造,在公共體育場館新建或改建過程中預留改造條件,強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險避災方面的功能。有關改造應符合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具體要求由體育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部等部門另行制定。支援建設符合環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氣膜結構健身館、裝配式健身館。“十四五”期間,在全國新建或改擴建1000個左右體育公園,打造全民健身新載體。

《意見》明確,新建居住小區要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配建社區健身設施,並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佔。支援房地産開發企業結合新建小區實際和應急避難(險)需求配建健身館等設施。社區健身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或建設標準的既有居住小區,要緊密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建設社區健身設施。不具備標準健身設施建設條件的,鼓勵靈活建設非標準健身設施。

《意見》提及,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室外健身設施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關方協商依法確定健身設施産權歸屬,建成後5年內不得擅自改變其産權歸屬和功能用途。社會力量可申請利用尚未明確用途的城市空閒土地、儲備建設用地或者已明確為文化體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塊建設臨時性室外健身設施,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2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意見》要求,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補助政策,支援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挖掘學校體育場地設施開放潛力,在政策範圍內採取必要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區委託專業機構集中運營本地區符合對外開放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促進學校體育場館開放。推動公共體育場館為學校開展體育活動提供免費或低收費服務。充分挖潛利用現有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加強對公共體育場館開放使用的評估督導,對開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務對象滿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強對公共場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監管,確保健身設施符合應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標準,保障各類健身設施使用安全。

《意見》明確,公共體育場館管理運營方要積極執行場館資訊化建設標準規範,建立完善預約制度,通過即時通訊工具、手機客戶端、官方網站、電話等多種渠道開放預約並做好資訊登記,確保進出館人員可追溯,並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及時調整入館限額。對開放式室外健身設施,其管理者要進行必要的人流監測,發現人員過度聚集時及時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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