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行為,近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擬定了《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徵求意見稿)》,開始在市區範圍內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搬遷費用:住宅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針對居民們普遍關注的搬遷費用,新標準徵求意見稿中提出,住宅房屋每戶按1000元/次計算2次。
非住宅房屋,要根據合法有效的建築面積予以補助。辦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營業、生産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
徵收生産加工廠房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按照用於生産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徵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現值評估價10%的標準,對機械設備搬遷費用協商補償。
協商不成的,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評估機構對用於生産加工的機械設備(不含徵收時已廢棄機械設備)搬遷費用進行評估,經公示無異議後,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臨時安置費:根據所在路段和區位確定金額
新標準徵求意見稿中還提出,按照規定,臨時安置費補償從被徵收人搬遷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時止。
徵收住宅房屋,實行産權調換自行過渡的,18個月以內的每月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按新規執行。
其中,環城公園路以內,臨時安置費標準為1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環城公園路以外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一級區片以內(基本覆蓋二環路以內和政務區範圍),16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區片綜合地價中的二級和三級區片,13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區片綜合地價中的四級區片,11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區位是指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計算臨時安置費的面積為被徵收房屋産權調換建築面積,包含異地産權調換增加面積,不含增購面積和因套型不符調整的面積。區片綜合地價將參考合肥市轄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圖。
其他標準:非住宅房屋補償費用也將確定
此外,徵收非住宅房屋,實行産權調換自行過渡的,30個月以內的臨時安置費,每月補償標準也將確定下來。營業用房為1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辦公、生産加工、倉儲、旅館等其他非住宅,11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徵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實行産權調換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的,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3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2/3支付給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的1/2支付給房屋所有權人,1/2支付給房屋承租人。
徵收單位自管公房,臨時安置費支付給産權單位,産權單位可以參照新規定分配臨時安置費。
【新聞小貼士】有意見可以這樣提
市民如有意見需要反饋,請於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向市城鄉建設局拆遷安置處提出。
電話:0551-62672665,郵箱:2547826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