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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蘇浙皖30日起互認電子駕照

9月30日起,滬蘇浙皖三省一市電子駕駛證、行駛證將正式實施互認。實施後,交管部門對隨車未攜帶紙質駕駛證、行駛證,僅出示電子證件,核查後狀態正常的,對“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日前,滬蘇浙皖三省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電子證照互認應用合作共識》(以下簡稱“《合作共識》”),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進一步升級。《合作共識》指出,三省一市將支援各領域應用場景調用核驗異地電子證照,實現辦事“材料免交”,同時重點推進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出生醫學證明、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等高頻電子證照在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業務場景中的共用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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