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日前印發的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填補了立法空白,壓實了平臺企業責任,讓線上旅遊守規矩,推動了線上旅遊的依法治理。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迅速發展,我國線上旅遊市場快速增長,線上旅遊企業和平臺數量不斷增多。線上旅遊在方便群眾出遊、促進旅遊消費的同時,也帶動了相關行業的發展。
但是,隨著線上旅遊市場的迅速發展,一些線上旅遊經營者不守規矩的現象時有發生,既損害了消費者合法利益,又影響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因此,對線上旅遊加強法治建設、強化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很有必要。即將施行的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對線上旅遊劃出了清晰的“紅線”,明確了適用範圍和相關主體,並要求線上旅遊平臺經營者堅守人身財産安全、資訊內容安全、網路安全等底線。
法律法規出臺後,關鍵在於執行效力。如何提高線上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的執行效力,關鍵是要盡力避免規定事項的剛性要求“空轉”,促其落實落細落地生效。這就需要不斷強化線上旅遊的經營者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産品和服務品質責任等意識,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尤其是要針對線上旅遊的特點,科學監管不合理低價遊、評價權保障、旅遊者資訊使用等問題,嚴格開展監管,真正讓線上旅遊便民惠民,促進其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