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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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放寬低保認定條件 受災群眾納入救助範圍

◎將受災、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範圍

◎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

日前,安徽省民政廳、省扶貧辦制定《困難群眾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要求適當放寬低保認定條件,落實低保與扶貧銜接政策,延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及時將受災、受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的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政策指引》要求適當放寬低保認定條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導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居民,符合低保條件的及時納入低保。對經救災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按政策規定及時納入低保。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無法依靠産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經本人申請,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

落實低保與扶貧銜接政策。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於符合整戶施保的堅持整戶施保,對其家庭可不再進行經濟狀況核對。對納入低保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採取增發低保金、提高保障類別等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落實就業成本扣減、低保漸退等政策,鼓勵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時按規定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後給予12個月漸退期,增強其就業穩定性。對主動申請退出低保的給予1至3個月的低保金,促進有勞動能力貧困人口積極就業。

臨時救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方面,健全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合理提高鄉鎮(街道)審批額度。對受疫情等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審批和終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救助供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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