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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積金政策大調整 9月7日起執行

8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根據最新政策,貸款額度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餘額雙掛鉤,貸款年限以及貸款次數也發生了調整。該政策從今年9月7日起執行。

貸款額度實行與職工還款能力和繳存餘額雙掛鉤

貸款額度在不高於合肥市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內,按以下兩種公式計算的低值確定實際貸款額度。

a: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b:借款人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繳存時間倍數。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內(含1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0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在1年以上2年以內(含2年),繳存時間倍數為15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2年以上,繳存時間倍數為20倍。賬戶繳存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當前“還貸能力系數”為0.5。

婚前貸款次數婚後合併記入家庭貸款次數

根據建設部相關規定,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存在部分繳存職工家庭利用婚姻狀況的變化達到超次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苗頭,為維護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職工家庭通過婚姻狀況的變化規避“不得對繳存職工家庭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政策規定,故明確婚姻狀況變化後對家庭貸款次數的認定。

《通知》明確,婚姻狀況的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婚前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後合併記入家庭貸款次數,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的公積金貸款次數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分別記入當事人貸款次數。

貸款最長期限調整為30年

《通知》提到,貸款最長期限調整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經測算,在公積金貸款總額55萬,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的情況下,住房貸款期限由20年延長為30年,每月還款額由3119.58元降為2393.63元,月均還款額減少近726元,通過延長貸款期限即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同時可降低貸款逾期風險的發生。

過渡期內新老政策自行選擇

據了解,為保證政策的銜接,2020年8月8日前已辦理網簽備案的,仍按原政策執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後辦理網簽備案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過渡期內(2020年8月8日-9月6日)辦理網簽備案的,可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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