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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全國首個藥房規範

記者從安徽省藥監局獲悉,日前,安徽省執業藥師協會印發《社會藥房藥學服務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這是全國首個引導社會藥房做好藥學服務的規範。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藥房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服務能力、規範社會藥房藥學服務工作,由安徽省執業藥師協會牽頭,聯合省藥監局直屬單位省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證中心、省藥品評審查驗中心(省藥品核查中心)以及安徽醫科大學、安徽中醫藥大學,成立《社會藥房藥學服務規範》編寫組,歷時11個月,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形成《社會藥房藥學服務規範(試行)》,於今年6月印發實施。

長期以來,社會藥房在保障患者安全、合理、方便、有效用藥方面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伴隨《藥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醫改的不斷深化、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藥健康需要,對社會藥房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的專業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會藥房藥學服務水準亟待加強。

基於此,2019年7月,安徽省執業藥師協會聯合多家單位成立《社會藥房藥學服務規範》編寫組,起草本規範,後經廣泛徵求意見,形成《規範》最終版。《規範》從配備藥學服務人員、建立健全藥學服務管理制度、制定藥學服務能力培訓計劃並建立培訓檔案、設置品質管理部門或配備品質管理人員等方面對社會藥房作出規定。

《規範》指出,社會藥房應當配備與經營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學服務活動,包括執業藥師和其他具有藥學專業知識、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的人員,其中,執業藥師為提供藥學服務的主要人員,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應建立健全適合本藥房的藥學服務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組織管理、人員資質、環境要求、設施設備、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品質控制與評價改進等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規範》特別提到,社會藥房應開展慢病管理與居家藥學服務,並建立與之相關的制度、規程和記錄;從事慢病管理與居家藥學服務的人員需具有藥師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鼓勵社會藥房對慢病患者進行藥物治療管理。

另外,社會藥房還應建立藥物警戒相關制度、規程和記錄,記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社會藥房指定執業藥師專人負責藥物警戒相關工作,定期參加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社會藥房獲知或者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當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資訊網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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