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6月16日到2021年6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壓力容器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危化品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深刻汲取浙江台州“6·13”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此次專項整治旨在摸清全省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確保設備安全運作。其中,整治範圍包括固定式、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生産、充裝和使用單位。整治措施包括企業自查自糾、檢驗機構檢驗把關和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分部署、整治、總結三個階段進行。
通知要求,列入整治範圍的單位應將設備資訊登記建檔;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企業要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重大隱患情況應按“一單四制”要求及時上報市場監管部門;對移動式、快開門、涉氨壓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等高風險設備,企業要對照相關要求,全面檢查設備運作狀況和管理情況;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開展監督檢驗,對生産單位品質體系狀況要認真開展檢查和評價;定期檢驗中要嚴格執行定期檢驗規程,科學合理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對延長或縮短檢驗週期、無法進行或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等特殊情況,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範和程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