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體育領域來説,“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意義重大,將為中國體育行業未來的發展夯實基礎。
中國正在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在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籌辦,競技體育屢創佳績,全民健身如火如荼,體育産業迅猛發展的大背景下,體育的邊界隨著網際網路時代各産業融合程度的加深而越來越複雜,體育行業也在不斷變化的新形勢下産生了大量的新課題,民法典的頒布,對於這些問題的解決堪稱一場“及時雨”。
對於體育活動中的人格權保護,民法典為體育領域中經常出現的肖像權糾紛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網際網路時代,資訊傳播的廣度和強度都被放大,運動員等人群也在市場化大潮中産生了越來越強烈的維護人格權的需求,這也成了體育行業的一個嚴峻課題。民法典對於人格權的相關規定,回應了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對於人格權保護的新訴求,在保障相關群體利益的同時,也為媒體報道、輿論監督規範了尺度。
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條款,對於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進行了規定,有利於解除文體活動組織者的後顧之憂,讓大家更有信心、有動力組織文體活動,最終將有利於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相關賽事活動的蓬勃開展,豐富人們的文化生活。
對於體育産業,民法典通過對市場交易規則的梳理,將為體育産業相關各方提供穩定的行為預期。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民商事活動提供了更為明確的行為規則和基本遵循,也將推動中國體育産業朝著更健康、更有活力的方向發展。
民法典,體育情。民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民法問題本質上是民生問題。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對於體育活動的保障,體現了體育在人民群眾追求更美好生活道路上的重要作用,也有利於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體育改革不斷深入,在這條道路上,法制建設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體育與教育、體育與旅遊、體育與文化等等關係,都必將更多地需要民事法律的支援,而民法典也必將為發展體育事業和體育産業提供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