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發改委、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教育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合肥市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合肥市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准將進行調整。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調整】
秋季開學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有調整
公辦幼兒園方面,保育教育費標準主要分為三大塊。其中,財政全額供給公辦幼兒園方面,省一類園(市特一類園)每生每學期2700元(每生每月540元);市一類園每生每學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普通園每生每學期1900元(每生每月380元)。
在財政差額供給公辦幼兒園方面,省一類園(市特一類園)每生每學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市一類園每生每學期2800元(每生每月560元);普通園每生每學期2200元(每生每月440元)。
而在自收自支公辦幼兒園方面,省一類園(市特一類園)每生每學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市一類園每生每學期3100元(每生每月620元);普通園每生每學期2450元(每生每月490元)。
另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收費為:A類園每生每學期4000元(每生每月800元),B類園每生每學期3500元(每生每月700元),C類園每生每學期3000元(每生每月600元)。
【提醒】
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目前,合肥市學前保育教育收費政策制定於2008年。現行收費標準分為三類:
公辦園各等級收費標準為:省示範園(市特一類園)2000元/生·學期,市示範園1800元/生·學期,普通園1400元/生·學期;普惠園各等級收費標準為:A類不超過3200元/生·學期,B類不超過2700元/生·學期,C類不超過2200元/生·學期;
民辦園保教費收費標準區間為1500-15000元/生·學期。
《通知》明確,今年秋季開學起,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按照最新要求,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提供開展延時和寒暑假託管服務以及開辦托幼班的,結合各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和家長需求,經審批後可收取一定的費用。
另外,按照“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單獨建賬、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可以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具體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監管】
幼兒園收費標准將建立年度公佈制度
接下來,合肥市將建立幼兒園成本核算(調查)制度和保育教育費調整機制。定期對幼兒園進行成本核算(調查),並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同時,合肥市還將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和監督,建立幼兒園收費年度公佈制度。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公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市定收費標準內,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同級發改部門會財政部門核定,並上報市發改、財政、教育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