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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行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先行墊付措施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公安廳了解到,本省自今年5月10日起推行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先行墊付措施。

據介紹,先行墊付需滿足道路交通事故在安徽省內發生,由合作保險機構承保交強險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並且産生了醫療費用。根據事故初查情況,交警部門認為被保險車輛駕駛人應負有責任的,經當事人提出申請,會同合作保險機構,啟動醫療費先行墊付工作機制。

先行墊付主要分為輕微傷現場快賠和危重傷住院墊付。其中,造成輕微傷的事故可現場調解,協商賠償金額,簽訂賠償協議,由保險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將賠款轉賬賠付給傷者方或相關醫療機構。危重傷住院墊付則包括交強險搶救費墊付和商業險醫療費墊付。符合交強險搶救費墊付條件的,保險機構在1萬元額度內據實墊付醫療費;住院醫療費超1萬元,符合商業險醫療費墊付條件的,保險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事故初查情況或事故責任認定情況,按照不同額度先行墊付。

無論是哪種墊付,事故當事人都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先行墊付申請,提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出院小結、醫療費用發票、用藥明細單等資訊憑證。

對已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先行墊付建議書》的事故,出現賠款已先行支付,但後續責任認定中的事實認定中具有無責、免責情形的,由保險機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醫療費先行墊付協議書》中約定的雙方申請人承諾事宜,向當事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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