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當前,加大就業扶貧力度,減輕疫情對貧困勞動者增收脫貧的影響,顯得尤為重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的通知》,圍繞當前如何做好就業扶貧工作,出臺了不少創新舉措,通過真金白銀的投入與補助,切實帶動貧困群眾實現就業增收。
加大政策供給助力扶貧車間復工復産
扶貧車間是帶動貧困群眾就業增收的重要抓手。推動就業扶貧車間儘快復工復産,有利於促進貧困勞動者儘快返崗,獲得穩定收入。
《通知》明確“優先推進就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産”,並圍繞這一任務出臺了不少新政策。
“各地要為每個就業扶貧車間配備人社服務專員,納入‘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服務範圍,幫助就業扶貧車間解決原材料供應不足、物流不暢等突出困難;各級人社、財政、扶貧部門要積極協助就業扶貧車間落實口罩、消毒等防控物資,指導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復工復産進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處長呂泉説。
同時,我省將就業扶貧車間納入到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範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扶貧車間,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貧困勞動者的,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個車間補貼最高不超過4萬元。在3月15日、3月31日之前復工復産的就業扶貧車間,根據貧困勞動者實際復工復産人數,分別按照每人500元、300元的標準獲得一次性復工復産補助。
因疫情影響,一些就業扶貧車間處於半停産等狀態,一定程度上影響到貧困勞動者收入。因此,《通知》規定,就業扶貧車間處於半停産、間歇式生産、開工不足,在就業扶貧車間已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貧困勞動者未上崗的,可繼續享受就業補貼。
“我們希望通過這些創新舉措,優先推進就業扶貧車間復工復産、提振信心,提升帶動貧困戶脫貧的能力。”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表示,疫情防控期間,對復工復産後暫達不到帶動貧困戶脫貧標準的就業扶貧車間,我省暫不取消認定,可繼續享受扶持政策。
暢通就業渠道優先促進貧困勞動者就近上班
務工收入是貧困勞動者脫貧增收的主渠道。當前,如何克服疫情影響,暢通貧困群眾就業渠道,是就業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
幫助貧困勞動者就業,離不開企業的積極支援。《通知》提出,鼓勵企業優先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各地根據本地區防疫物資、生産生活必需品等企業用工需求,梳理適合貧困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實施遠端精準推送;對疫情防控期間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貧困勞動者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要優先促進貧困勞動者就近就地就業。一些貧困勞動者的身體素質和技能相對較弱,就近就地就業,方便他們與家庭成員互相照料。”呂泉説。
《通知》梳理出不少貧困勞動者就近就業渠道:結合春季農業生産部署,引導貧困勞動者投入春耕備耕,從事農資運輸、農産品産銷等實現就業增收;加強與就業扶貧基地、電子商務平臺的合作,推動愛心助農等活動惠及貧困勞動者;各地組織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時,在符合政府採購前提下,按程式優先由村級勞務合作社安排勞務工程隊承攬,組織本地貧困勞動者參與工程建設等。
對於受疫情影響不能外出就業的貧困勞動者及半(弱)貧困勞動者,我省將實施“一戶一方案、一人一舉措”幫扶措施,採取“就業扶貧車間+居家生産”“企業訂單+居家生産”等方式,幫助貧困勞動者實現居家就業,獲取務工收入。
用心關懷幫扶有效減輕疫情帶來的影響
貧困勞動者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後,後續就業服務也必不可少。
《通知》提出,在做好疫情防控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貧困勞動者外出務工的,優先提供就業資訊、健康體檢、車輛保障等服務。
“我省主動加強與省外務工地的勞務對接和勞務協作,實施長三角企業復工復産復市就業招工協調合作機制,引導貧困勞動者分批有序錯峰外出務工,通過‘點對點、一站式’集中運送等方式,實現安全直達運輸。”呂泉説,疫情防控期間,我省還支援培訓機構對貧困勞動者實施免費線上技能培訓,根據培訓合格證明,按規定給予培訓機構培訓補貼。
越是在特殊時期,越要關懷貧困群眾。《通知》對貧困勞動者“增收”和“人文關懷”也作出了要求。各地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針對無法離鄉、無業可扶、無力脫貧的貧困勞動者,靈活運用就業扶貧政策,補齊貧困勞動者增收短板;要組織村“兩委”等人員力量,定期聯繫對口幫扶貧困勞動者,關心他們的健康、生活和務工就業情況,遇到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針對一些具體類別的貧困就業者,《通知》也細化了應對舉措。從湖北返鄉未就業的皖籍貧困勞動者,由扶貧、人社部門實行“二對一”包保幫扶;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貧困勞動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參加失業保險並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受疫情影響下崗失業的貧困勞動者,不符合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髮放最高不超過每月1000元、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貧困勞動者,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這些舉措將有效減輕疫情給貧困勞動者帶來的影響。(記者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