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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復工復産 18項硬措施幫扶個體工商戶

◎符合各地復工復産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自疫情結束後至2020年年底,對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收費減半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在原有水準基礎上下浮10%以上

日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稅務局、安徽銀保監局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若干措施》,在降低經營成本、市場準入、融資等6個方面提出18項具體措施,幫扶個體工商戶有效應對疫情影響,儘快有序復工復産。

《若干措施》明確,各地對於實體批發零售類、餐飲類、居民服務類、交通運輸類等涉及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行業的個體工商戶,要結合各地疫情防控實際,有序解除復工復産禁止性規定。對於涉及人員聚集的文化娛樂、教育培訓等行業,應結合實際,適時明確復工復産時間。其中,符合各地復工復産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無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在降低經營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明確,按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單位繳費部分;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可在年內自主選擇繳費時間。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自疫情結束後至2020年年底,對餐飲住宿業個體工商戶的檢驗檢測經營服務項目實行減半收費。

《若干措施》明確,多渠道為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支援。其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貸款利率在原有水準基礎上下浮1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靈活採取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長貸款期限等措施,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支援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

為方便個體工商戶進入市場,我省將推行線上線下並行服務,試行告知承諾審批,有效釋放經營場所資源,依法實施豁免登記。其中,對銷售農副産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

《若干措施》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可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繳緩繳;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現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的個體工商戶用電,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準的95%結算。同時,我省還鼓勵電子商務平臺對個體工商戶放寬入駐條件、降低平臺服務費,支援個體工商戶運用直播方式拓展網上經營。

根據《若干措施》,我省將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其中,對自我糾錯和履行社會責任有突出表現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法定條件的及時撤銷行政處罰公示,對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恢復正常記載狀態;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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