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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67條稅費優惠政策助力復工復産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至1%,小微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3月13日舉行的支援企業復工復産稅費政策服務措施解讀新聞發佈會(網路發佈)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審計師趙弘對安徽出臺的疫情防控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解讀。

趙弘介紹,日前安徽推出了支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産稅費政策服務措施清單(共67條),從支援疫情防控物資生産流通、保障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支援企業復工復産、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等四個方面著力,助力復工復産。

政策提出,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全額退還;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公共交通、生活服務及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支援疫情防控的有關捐贈擴大所得稅稅前扣除範圍、免征相關稅費。

對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大類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適當延長納稅申報期限,在兩次延長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的基礎上,再次將3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從3月16日延長至3月23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這次疫情受影響較大,安徽省稅務局提出,自3月1日至5月底,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由3%降至1%。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同時,對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可依法申請停業或調整定額,減免相關稅費。

此外,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法及時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積極幫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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