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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臺意見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中的矛盾糾紛

3月5日,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中矛盾糾紛工作的意見》,為各有關方面做好這項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這是省人大常委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統籌“兩手抓”、奪取“雙勝利”工作大局的又一創新之舉。

當前,全省上下正在深入推進疫情防控、精準穩妥復工復産,尤需依法依規定紛止爭、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這一工作性文件,十分必要,非常及時。

《意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多元化解機制,及時化解疫情防控中出現的苗頭性、趨勢性問題”等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強調要依法做好多元化解我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中的矛盾糾紛工作,堅持調解和解優先、加強訴前調解、減少未調即訴,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及有關政策,《意見》提出了十二條具體要求,從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兩個方面列舉了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應對的若干情形,從七個方面明確了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主要職責。

《意見》強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緊扣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中的矛盾糾紛,通過聽取審議有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督辦代表建議、妥善處理信訪等,支援和促進多元化解糾紛主體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各級人大代表要積極參加代表小組活動,善於運用“代表活動室”“代表工作室”“代表調解室”“群眾聯繫點”和履職網路平臺等線上線下多種平臺,依法參與化解矛盾糾紛,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及時提出意見建議。

《意見》指出,各級人民政府要發揮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主導作用,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法定職責。公安機關要加強公調對接,在辦理因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引發的治安、交通事故、輕微刑事等案件中,對符合和解、調解條件的,可以協調當事人和解、調解。司法行政部門要推動專業性調解組織和律師、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高效調解各類矛盾糾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等部門要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合力化解矛盾糾紛。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進一步完善訴調、檢調對接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多元化解涉及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的矛盾糾紛,對企業因面臨司法查控等民事執行措施難以復工復産、維持正常經營的,依法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産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

《意見》還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消保委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履行相關職責義務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意見》強調,多元化解矛盾糾紛各主體如有履行法定職責不力、失職瀆職、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産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相關糾紛化解組織要鼓勵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優先選擇成本較低、有利於修復關係的途徑化解糾紛。

《意見》就加強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組織領導強調,要堅持黨的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堅持典型引路,引導各有關方面更好履行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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