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下發《關於暫退部分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支援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文化和旅遊系統疫情防控工作,支援旅行社積極應對當前經營困難,履行社會責任,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遊服務品質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
通知指出,本次暫退範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範圍之內。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抓緊組織實施,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資訊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並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各地于2020年3月15日前將保證金退還情況報送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