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分享到 0

偏暖就“暖冬”,偏冷就“冷冬”?沒那麼簡單

一直以來,陰晴冷暖都是人們茶余飯後討論的話題。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暖冬頻繁出現,但當強冷空氣來臨時,人們又開始疑惑,不是越來越暖了嗎?為何還這麼冷?冷冬暖冬到底如何界定?暖冬年冬天就不會冷了嗎?

“冷冬”“暖冬”到底誰説了算

“冷冬”“暖冬”一直是人們冬季關注的熱點話題,然而,對於二者的界定卻眾説紛紜,那麼“冷冬”“暖冬”科學的界定標準是怎樣的呢?

我國暖冬國家標準制定者之一國家氣候中心氣候服務首席陳峪表示,以前我們國家對於冷暖冬沒有恰當的定義和統一的標準,習慣上認為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平均氣溫距平不低於0℃或0.5℃即為暖冬,還有很多專家學者採用了其他不同的方式來判定,使得統計分析結果有較大差異,這給公眾和學術研究都帶來了很大困擾。

為此,國家氣候中心制定了《暖冬等級》國家標準,並於2008年正式頒布實施。《冷冬等級》國家標準也在2017年5月發佈。判定冷暖冬的基本要素為冬季(12月至次年2月)三個月的平均氣溫,在空間上分為單站、區域、全國三個範圍等級。

全球變暖背景下,暖冬越來越頻繁

研究表明,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我國氣候也出現了明顯的變暖趨勢,其中北方增暖幅度大於南方。從季節增暖來看,我國冬季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就開始明顯增暖,增暖最早且增暖幅度最大;春、秋季從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開始增暖,增暖幅度比冬季小;夏季增暖開始時間最晚,增暖幅度也是最小的。

我國從1951年到2018年68個冬季,氣溫比平均值偏暖的年份一共有25年,而1985年以後偏暖的年份就佔了23年。

冬季“偏暖”與“暖冬”並不是一回事

冬季氣溫比正常年份偏高就能説是暖冬嗎?其實不然。國家氣候中心氣候服務首席艾婉秀解釋道,冬季“偏冷”“偏暖”和“冷冬”“暖冬”並不是一回事。“偏冷”“偏暖”只是相較于平均狀況而言,比平均狀況偏高就可以説是偏暖,比平均氣溫偏低就是偏冷。而“冷冬”“暖冬”則不同,這是有嚴格標準的。

根據暖冬國家標準,得到1951年以來全國性暖冬年份。可以看到,偏暖年份並非都是暖冬年,而暖冬年氣溫距平也並非全比平均值偏高。比如2013年到2018年的6個冬季氣溫距平都為正值,但只有2013冬、2014冬和2016冬是暖冬;而1972年冬季氣溫距平與現在的平均值相比是負距平,但與當年使用的平均值相比是很明顯的正距平,這樣的差異是由於氣候變暖導致不同階段的氣溫平均值升高的緣故。

我國全國性暖冬基本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1951年以來共出現20個全國性暖冬,其中有18個出現在1985年之後。可以看出,在全球變暖背景下,我國暖冬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了。

暖冬年,冬天就不會冷嗎

很多人認為,都是暖冬了,就不應該冷了。其實這是公眾的一個誤區。暖冬是一個氣候學的概念,即使在暖冬年中也會有階段性的冷。暖冬年,天氣過程的變化週期依然明顯,也會出現強冷空氣過程,比如1-2天內,最高氣溫從20℃降到10℃和從10℃降到0℃,人體的感覺都是很明顯的。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冬季和1998年冬季是我國有完整觀測記錄以來最暖的兩個冬季,這兩個冬季內,全國平均氣溫在大部分時間都比常年平均值高,但也都有明顯的氣溫波動和氣溫明顯低的階段。

如1998年12月2-11日,1999年1月7 -16日和2月19-22日都受強冷空氣的影響,平均氣溫均比常年同期偏低;1999年1月11 -12日,全國大部分地區氣溫均比常年同期偏低1-2℃,江南西部、華南西部及內蒙古中西部、新疆北部等地超過4℃。

再如2016年冬雖然是1951年以來最暖冬季,但仍遭遇了4次大範圍冷空氣過程(2017年1月8-12日,1月19-22日,2月6-10日和2月20-22日),冷空氣影響過程最大降溫幅度普遍有4~8℃,局地降溫超16℃,此時人們感覺比較冷,但不能因此就説這個冬天是冷冬,這是不對的,混淆了天氣與氣候的概念。所以,“冷冬”“暖冬”反映的是整個冬天氣溫的平均狀況,任何一小段時間內的“冷”或者“暖”的天氣,都不能做為“冷冬”或者“暖冬”的依據。

那麼暖冬是否能提前預測?艾婉秀表示,由於影響我國冬季氣候狀況的因子多,準確預測平均氣溫超過臨界點的難度大,因此對冬季氣溫的預測只能給出偏暖或偏冷的趨勢,在每年的10月底到11月初,國家氣候中心會召開全國年度的氣候大會商,給出冬、春季的氣溫趨勢預測;是否為暖冬或者冷冬的最終評判需要等冬季結束後,根據實況數據才能確定。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