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習觀>正文

劉躍進:全面保障國家安全需健全保障體系

發佈時間:2019-02-18 15:05:01 | 來源:參考消息網 | 責任編輯:魏博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國民安全、國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等12個基本構成要素。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就是要全面保障這些包含傳統和非傳統兩個方面的國家安全構成要素的安全。為此,國家需要構建包括傳統與非傳統兩種措施和兩類機構的全面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

國家安全不僅限于傳統安全

在數千年人類文明史上,由於對最高權力的血腥爭奪,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在國家安全中一直處於最突出的地位。同時,由於專制統治權的獲得與維護都特別倚重軍事武裝力量,且多伴隨著大規模戰爭或武力較量,這就使人們不得不重視軍事問題,從而使原本是爭奪政治權力之強力手段的軍事力量,轉化為一種安全主體,形成了廣受重視的軍事安全問題。由此,國家安全長期被簡化為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近代以來,國家安全範疇雖然有所擴大,但相當長的時間內依然突出地表現為政治安全、軍事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這樣幾個方面。

與此不同,隨著冷戰結束和非傳統安全觀的興起,人們對國家安全的認識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安全不再被局限于如上幾個傳統方面,而是被擴展到文化、科技、生態、資訊等非傳統領域,保障國家安全也不再局限于運用軍事力量保障國家政權穩定、領土完整、主權獨立這樣幾個方面,而是要運用包括文化等軟力量在內的一切力量來保障包括文化、科技、生態、資訊等當代國家必不可少的各方面構成要素的安全,也就是既要保障傳統的政治安全、領土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等,又要保障非傳統的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等。

也就是説,構成當代國家安全的每一個要素,無論是傳統的領土安全、國民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還是非傳統的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都是國家安全保障的內容;而能夠保障國家安全的一切手段,無論是傳統的軍事較量、政治鬥爭、外交談判、保密反諜,還是非傳統的文化交流、科技發展、資訊攻防、生態保護、安全合作,都需要綜合運用於國家安全保障中。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就是要廣泛運用一切能夠運用的手段,特別各種非傳統手段,來保障國家的每一個組成部分或國家安全每一個構成要素的安全。

按照當代政治學基本原理,人口、土地、政府、主權是國家安全四個基本構成要素。由於政府不僅是一種政治性存在,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一種軍事性存在,因而它便包括政治與軍事兩個方面。這樣一來,就形成了國家安全本身最基本的五個構成要素,即國民安全、國土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和主權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理所當然地就要保障構成國家的這些基本要素的安全。

然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國家作為社會發展特定階段的一種社會存在,其基礎依然是經濟。離開經濟,即便有了國民,有了國土,有了政府,國家也無法存在。因此,經濟不僅是國家的一個構成要素,而且是國家的一個最基本的構成要素,經濟安全也由此成為國家安全的基本要素之一,而且事實上還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傳統安全要素。

馬克思主義之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在思想理論上沒有把經濟放在其應有的基礎地位上,從而使國家理論忽略了經濟作為國家之基本構成要素的存在,傳統安全觀也由此忽略了經濟安全在國家安全中的基礎地位。然而事實上,經濟是國家必不可少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經濟安全也是國家必不可少的構成要素之一,而且是處於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和主權安全之前的原始要素。由此,保障國家安全在事實上一直包括了對國家經濟安全的保障。

與此同時,由於經濟活動和整個人類生活對自然資源的依賴,自然資源在國家産生初期就已經成為國家生存的另一個必不可少的物質前提,資源安全也便成為國家安全的另一個傳統要素。幾千年人類文明史上之所以沒有把資源作為國家構成要素提出來,傳統安全觀也沒有提出資源安全問題,只是因為以往人類生存最重要的也是主要的資源基本上只有土地,而沒有像今天這樣廣泛而充分地利用著自然界的幾乎所有資源,包括礦産資源、石油資源、動植物資源等等。今天,由於對自然資源的全面依賴和全面利用,資源安全便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獨立的構成要素,同時也是國家安全的一個原始要素。因此,保障國家安全就必須保障國家自然資源的安全。

與自然資源及經濟活動同樣原始的,還有一個不同於政治、軍事等社會領域的非政治性社會,即非官方社會或民間社會。這種狹義社會的存在,不僅是任何國家都不可缺少的,而且也是國家安全在多數情況下也不可缺少的。這又形成了社會安全問題,社會安全也成了國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對象和內容。

如此一來,國家安全便有八個比較原始或傳統的構成要素,即國民安全、國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從傳統與非傳統相區分的角度看,這些要素都是國家安全的傳統要素。在當代國家安全實踐中,保障國家安全當然包括了保障這些傳統國家安全要素的安全。

與此不同,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則是當代才出現的非傳統的國家安全要素。雖然從根源上講,不僅文化和技術問題在古代就已經存在,而且生態和資訊也早已存在於自然界之中,但是由於這些方面在以往的國家生活中並不突出,特別是並沒有顯露出對安全的需要,因而它們並不是古老國家中就已存在的安全問題,甚至不是近代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安全問題。文化成為安全問題,是因為近代不同國家的文明衝突的出現,特別是不同文明體系之間戰爭的出現,以及與此伴隨的文化侵略、文化滲透和文化掠奪的出現。

科技安全日益重要,則是由於近代工業出現後,科學對技術的支撐作用日益突出,科學技術的經濟效益日益受到重視。至於生態環境,在人類數千年文明史上一直不是什麼問題,更沒有成為一個普遍性的安全問題,而只有在工業污染日益嚴重的工業時代,它才以環境問題呈現在人們面前,也只有在冷戰後期它才由於世界大戰陰雲的飄散而逐漸成為一個重大的安全問題和重大的國家安全問題。

與前述這些安全問題在古代多多少少都有某些痕跡不同,資訊安全是一個非常純粹的非傳統安全問題。在資訊安全一詞中,資訊並不是那些普遍存在於自然、社會、思維領域的普通資訊,而是指存在於電腦和網路中的資訊。因此,資訊安全是一個與資訊技術相伴隨的新生安全問題。在新的時代,保障國家安全顯然必須保障這些非常明顯的非傳統安全要素的安全。

各安全要素還分多個次級要素

雖然對如何在上述些要素中清楚劃分出傳統要素和非傳統要素人們依然存在著不同認識,但對於它們都是當代國家安全的構成要素則基本沒有太多疑義。這就是説,當代國家安全包括了國民安全、國土安全、資源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政治安全、軍事安全、主權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態安全、資訊安全這樣12個基本構成要素。這12個要素的安全,都是當代國家安全保障的具體內容。全面保障國家安全,首先就要全面保障這些國家安全基本構成要素的安全。

然而,問題的複雜性不僅在於國家安全本身的構成要素目前已經被排出了這樣一個長長的名單,更在於每一個名單下都還有許多二級、三級構成要素,而這些要素是當前人們談到國家安全時經常説到的。海洋安全、能源安全、石油安全、稀土安全、金融安全、糧食安全、核安全、水安全等等,都是這樣一些重要內容。只是由於它們可以被分別歸為上述12個要素中某種要素的名下,因而我們沒有把其與上述12個要素並列。

例如,海洋安全主要指的是海洋國土安全,因而基本可以歸到國土安全名下,甚至海洋中各種各樣豐富珍貴的資源,它們的安全問題又可以歸到資源安全名下。再如,能源安全、石油安全、稀土安全、水安全,都是資源安全的內容。像金融安全、糧食安全這樣的事件,則是經濟安全的次級要素。

核安全在當代非常重要,但它並不是一個與上述12個要素平起平坐的獨立要素,而是分別處於資源安全、軍事安全和科技安全之下的要素,具體來説分別是核資源安全、核武器安全和核技術應用安全。

這樣分解下去,國家安全構成要素將會變得更為複雜,而這種複雜並不是人為製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是國家安全構成要素客觀上的複雜性。由此來看,這樣一些不同的次級安全要素和再次級安全要素,也都是國家安全保障的對象,有時還是國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對象。核安全不會因為它是國家安全的次級要素而不重要,保障核安全也不會因為保障的是次級安全要素而變得不那麼重要。

歷史的發展,特別是科學技術的發展,不僅使國家安全12個一級要素的內部結構越來越清晰明瞭,而且也會因為內部次級要素的日益清晰而不得不改變某些一級要素的名稱。例如,當今時代的國家生存空間,除了傳統的領陸、領水、領空、底土外,還出現了外太空、網路空間、電磁空間等領域,因而只講國土安全已經難以準確全面表達當前國家生存空間安全問題。

為此,我們用“國域”概念取代“領土”“國土”概念,把傳統的領陸、領水、領空、底土等概念分別表述為陸域、水域、空域、底域等概念,同時增加天域、網域、磁域三個概念,並把“國土安全”概念擴展為“國域安全”概念。由此,國域安全就是國家的陸域、水域、空域、底域、天域、磁域、網域等生存發展空間不受分割與威脅的狀態,具體由陸域安全、水域安全、空域安全、底域安全、天域安全、磁域安全、網域安全等七個方面構成。

要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各個方面的安全,就必須消除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不利因素,其中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既包括國家內部的因素和國家外部的因素,既包括天災也包括人禍,既包括內憂也包括外患,既包括傳統安全威脅也包括非傳統安全威脅。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的相互交織滲透,是國家安全面臨威脅的重要時代特點。從當前來看,暴力恐怖犯罪、網路資訊攻擊、生態環境惡化、金融風險上升、社會矛盾疊加、貪污腐敗嚴重,多是影響或威脅國家安全的非傳統因素。圍繞東海和南海島嶼展開的海洋國土的國際爭端,也使我國難以排傳統軍事威脅的風險。如此等等,都是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必須全面關注、全面化解、全面排除的隱患和風險因素。

更重要的是,要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必須構建一個全面系統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既包括各種傳統的國家安全保障機構與活動,也必須有各種非傳統的國家安全保障機構與活動。從大的方面劃分,一個全面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可以分為保障機制與保障活動兩大部分,其中的保障機制又可以分硬體和軟體,保障活動則包括硬手段的活動與軟手段的活動。這從下面的圖示中可以看到。

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已初具形態

總體國家安全觀是一種全面的國家安全觀,是涉及當代國家安全方方面面的國家安全觀。從構成要素上看,通過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強調“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特別是強調“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資訊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於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全面保障國家安全並不意味對國家安全的方方面面等量齊觀,而需要對複雜多樣的安全問題進行合理定位。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時,國家領導人明確指出了人民安全的宗旨性、核心性,指出了政治安全的根本性,指出了經濟安全的基礎性,指出了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等等保障性作用,指出了我國國家安全必須依託國際安全。

在這多方面的安全中,只有“以人民安全為宗旨”才是社會主義中國國家安全與歷史上王朝國家安全的根本區別,也是與當代資本主義世界國家安全的根本區別,是最重要的中國特色,即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特色。

對於“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要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打造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在後來不久召開的第四屆亞信峰會上,中國國家領導人提出“亞洲安全觀”,對國際安全及其如何由此保障各國國家作了更具體的論述,指出“應該積極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亞洲安全觀,創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區安全和合作新架構,努力走出一條共建、共用、共贏的亞洲安全之路。”

所謂“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個國家安全。安全應該是普遍的,不能一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

早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會上,中國國家領導人就提出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如果説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是建立健全全面保障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的話,那麼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則是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在當前需要推進的具體工作。這些具有戰略頂層次設計性質的具體工作分別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兩年多來,以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設立為開端,隨著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提出,《反間諜法》、新《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的頒布實施,以及《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已不只是一個理論設想與戰略佈局,而已經迅速轉變為扎紮實實的國家安全實踐。從學説理論到實踐活動,全面保障國家安全已初具形態。(作者係國際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