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這起涉疫區的凍肉走私案開庭宣判

時間:2021-01-21 15:52:04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鄭淑珍

俗話説:不義之財不可取。通過海上繞關走私進境的凍品未經檢驗檢疫,一旦流入國內市場將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衛生風險,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1月21日上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某等7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一案正式宣判,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18日,被告人楊某雇傭其他涉案人員駕駛漁船,在溫州洞頭外海海域過駁豬腳類凍品95余噸,其中來自疫區的45余噸,標識産地為希臘、波蘭,非疫區及産地不明凍品凈重共49余噸。

庭審時,楊某承認自己是船老大,為了賺錢租了漁船來走私凍品。林某、侯某等6名船員均表示是3月中旬被楊某以7000—8000元的月薪雇用,請求法庭從寬處罰並適用緩刑。

經檢驗,涉案的豬蹄共計6993件,分別來自加拿大、希臘和波蘭。這些貨物係非正規渠道進口食品,按照法律規定“不得進口,且禁止流通”。庭審現場,檢驗人員作為證人出庭時指出,根據海關總署發佈的《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産品一覽表》,希臘、波蘭屬於非洲豬瘟的疫區,而非洲豬瘟對動物有極強的傳染性,一旦流入市場,後果將不堪設想。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林某等7人結夥出海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

被告人楊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對楊某從重處罰。被告人林某等6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予以不同程度的減輕處罰。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其餘5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鄭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