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法院公佈典型案例:嚴懲毒品犯罪不手軟

時間:2019-06-24 15:44:11 來源 : 中國網溫州 作者 : 溫萱

方某、鐘某、王某等人將大宗冰毒從廣州市販運至溫州的跨省毒品犯罪系列案件,三被告每人平均被判處死刑;李某偷渡至緬甸,以人體藏毒的方式將海洛因從境外運輸至境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郭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隆某利用微信網路社交軟體販賣毒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徐某(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在其家中樓頂非法種植罌粟,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這是6月24日,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溫州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部分典型案例。

據介紹,2018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兩級法院一審共審結各類毒品案件1608件、判處罪犯1821人。其中,市中院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84件,判決罪犯125人。

溫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丁筱海介紹,溫州法院審理的毒品案件,呈現出三大特點:一是大宗毒品犯罪比重高。溫州中院審結的一審重大毒品犯罪案件84件(其中涉案毒品數量大於1000克的案件有34件),佔中院同期審結的刑事一審案件總數的31.13%,佔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數的5.22%。二是案件類型以販賣、運輸毒品為主。2018年溫州兩級法院共審結販賣、運輸毒品案件1287件,佔全部毒品案件的80.04%。三是末端毒品犯罪勢頭得到遏制,但仍常見多發。與2017年相比,零包販賣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同比略有下降。2018年以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288件、非法持有毒品28件,分別佔比為17.91和1.74%。

為此,溫州法院嚴懲走私、製造毒品和大宗販賣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嚴懲對毒品交易流通環節的犯罪;對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堅決予以判處。尤其對於曾因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滿釋放後短期內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始終嚴格體現從重處罰的原則;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販毒、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教唆、引誘、欺騙未成年人吸毒的犯罪;嚴格控制對毒品犯罪適用緩刑、假釋及減刑,2018年以來,全市法院僅對 17名毒品犯罪分子適用緩刑。

據了解,溫州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同時,還通過召開專門會議、制定規範性文件、開展專項指導、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規範化審判毒品犯罪案件。同時,溫州法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工作,努力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禁毒宣傳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