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舉措為金融添綠色

時間:2022-06-07來源 : 經濟日報作者 : 田軒

日前,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落實激勵約束措施,完善盡職免責機制,確保綠色金融持續有效開展。在此前召開的“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同樣指出,我國多層次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這些重要表述,多角度多層次展現了我國綠色金融高品質發展的目標,對於持續提升其服務質效指明瞭方向。

所謂綠色金融,是指與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有關的系列金融活動。2016年出臺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綠色金融是為支援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務。其可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信託等方面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相關領域,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提高環境治理水準,進而推動經濟的高品質發展,實現“雙碳”目標。

當前,我國綠色信貸規模多年位居世界首位,資産品質整體良好。權威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年末,我國本外幣的綠色貸款餘額近16萬億元,同比增長33%。2021年,我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6000億元,同比增長180%。然而,受限于融資結構的不均衡現狀,綠色金融的整體發展處於不均衡狀態,依舊存在一些痛點堵點。

從金融結構層面而言,我國對綠色金融相關領域的概念界定並不全面,還未形成統一標準。當前綠色債務類融資佔綠色融資總量超過95%,且以綠色信貸為主;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的支援主要面向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和綠色技術初創企業融資通道受限,目前主要依賴於大型銀行類金融機構,中小銀行及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非信貸類綠色金融服務市場的潛力尚未開發。

從産品創新層面而言,目前綠色金融在基金、保險、信託等領域的産品佈局較少、創新性不足,綠色金融衍生品更加稀少。創新性的綠色金融産品需要的投資週期一般較長,而當前我國碳市場缺乏足夠的長期投資資金,導致産品創新受到約束。

從市場機制與政策監管層面而言,我國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搭建尚未完成,尤其是在採集、計算和評估節能減排、碳排放和碳足跡資訊方面受到制約,企業碳排放資訊、風險披露也未常態化,導致市場在融資安排、環評等方面存在阻礙。在市場定價方面,也存在風險收益不匹配的情況,導致綠色項目因無法覆蓋本息難以吸引投資者。另外,綠色金融的政策體系在實施標準上存在差異性,給業務操作帶來一定困難。不同部門及地域的監管政策也並未統一,導致無法達成有效的協同監管。

進一步推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須多措並舉,穩妥施策。

其一,築牢碳市場基底。應不斷加強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支援綠色技術創新,強化與碳排放相關的資訊披露要求,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額,打好碳市場建設基礎。要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接軌,重新構建綠色金融項目的市場定價方式,推動碳定價機制的成熟。引導養老金等長期資金逐步進入碳市場,提高市場流動性。不斷打通各區域的綠色金融市場,並建立綠色金融樞紐,與國際市場接軌。

其二,推進綠色金融産品創新。應通過政策激勵措施將中小銀行、中小企業納入綠色金融市場,拓寬綠色金融整體産品規模。融合綠色金融産品創新與傳統金融産品創新,尤其是要拓展綠色信託、綠色保險、綠色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市場範圍。

其三,統一監管標準。應在法律層面明確界定綠色金融標準,尤其是提高“綠色”程度與“雙碳”戰略目標的一致性。及時修訂現有法律體系,制定統一權威監管制度,對綠色融資項目強制資訊披露。加強各部門、各地方監管協同,對不符合綠色金融或以其名義進行違規操作的行為給予嚴懲。

(作者係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教授)

(責任編輯:園區投稿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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