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並舉促進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轉化

時間:2022-03-02來源 : 河北日報作者 : 李偉紅

科技成果轉化是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因素,對於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科研成果從樣品到産品再到商品的轉化,把科技成果充分應用到現代化事業中去。”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一個重要抓手就是緊緊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機遇,探索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模式,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轉移轉化,推動河北創新發展綠色發展高品質發展。

加強兩鏈融合,讓科技成果與産業需求融合對接

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消除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的障礙,讓科技成果與産業需求融合對接起來,對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圍繞産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佈局産業鏈。要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後“一公里”,充分發揮京津科技資源優勢,借力京津豐富的創新資源,為河北産業發展賦能。一方面,河北立足自身産業基礎,篩選鋼鐵、生物制藥等傳統優勢産業作為重要産業與京津對接,並圍繞相關産業搭建企業與京津高水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對接橋梁,實現創新成果需求定向定制,形成深度協同合作關係。另一方面,聚焦現代資訊技術、新能源汽車等高成長性産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促進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開花。

完善服務體系,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力保障

科技成果轉化平臺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力保障和重要載體。河北應依託地方産業集群,完善科技創新佈局,建設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平臺建設,優化創新平臺運營機制,形成梯次發展、多元協同、産學研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可建立京津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河北分中心,縮小科技成果研發與商業化之間的鴻溝,增加源頭技術供給,培養成果轉化技術人才。可借鑒浙江産業創新綜合服務體的建設經驗,建立河北省産業創新綜合服務體,共用京津人才、資金、技術等創新資源。在京津冀區域內,選擇創新資源較為集中、創新水準較高、創新鏈較為完整的園區,建設一批政策先行、機制創新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典型,打造高水準的科創大走廊、創新示範區,積極承接京津創新成果轉移轉化。

科技金融是促進科技開發和成果轉化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政策與金融服務的系統性安排。河北應適應發展需要,完善多層次、專業化、特色化的科技金融體系。一要強化科技金融主體的投資能力,通過健全管理機制、推動體制創新來提升風險投資機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科技金融主體對於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判斷能力和對投資風險的把控能力;二要搭建一個動態管理平臺,協調財政、工信等政府部門與風險投資機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科技金融主體,以及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技成果轉化主體之間的合作;三要打通科技成果轉化與科技金融投資間的資訊渠道,向各參與主體提供數據支援、預測結果等參考依據,為全省科技金融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推動人才共用,強化科技成果轉化人才支撐

科技人才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關鍵,對科技成果轉化至關重要。貫徹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部署,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支撐,一個關鍵所在就是要創新人才使用模式,優化人才引進和使用政策,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使用機制。鼓勵各地結合自身産業實際,採用“週末科學家”等人才引進和使用模式,完善科技人才培養激勵機制,助力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轉移轉化。

高水準的科技成果轉化專業人才是創新鏈和産業鏈融合的關鍵環節,要大力打造專業化的人才隊伍。一是加大政策規範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考核激勵政策,制定出臺人才評獎評優、職稱晉陞等制度,調動其積極性主動性。二是加強科研輔助人才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具備技術開發、法律財務、商業談判等方面知識的高層次人才,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三是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的行業標準,提高人才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能力,保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建設整體水準。

加強政策協同,促進京津科技成果在河北落地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政府為激發成果轉化動力、規範成果轉化過程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各種舉措、規定和辦法的總和。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以及全球産業鏈的重新佈局,給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我們要牢牢抓住這一契機,加強京津冀跨地區政策協同和政府間協同創新聯動,探索創新京津冀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模式,實現區域創新一盤棋,形成目標一致、協作配合的政策合力。要破除區域障礙,統一各區域的規則和市場,推進創新要素自由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建立政策協同績效考核的動態機制,加強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溝通協作,共同制定區域協同發展政策。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工具有資金投入、政府採購、服務外包、貿易管制、國際交流合作、稅收優惠、金融服務、智慧財産權保護、産學研協同等所有政策,應選擇有效的政策工具,並考慮政策工具的組合效應,對現有的政策進行再設計。一是加強政府採購、服務外包、國際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貿易管制等需求型政策工具的應用;二是制定政策組合模式,將國際交流合作、金融服務和産學研協同作為政策組合使用,推進産學研協同發展,加快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強化社會資本的投融資支援;三是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鼓勵科技、稅務、智慧財産權、金融等相關部門參與政策制定,發揮協同互補作用,共同為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提供有效支援,促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向廣度深度拓展。

(責任編輯:王鳳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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