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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 優化服務文明用車 規範發展維護秩序

發佈時間: 2025-06-23 |來源: 南寧日報 |作者: 阮曉瑩 |責任編輯: 李鑫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將進一步有序規範。記者 潘浩 攝

為規範南寧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南寧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了《南寧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圍繞部門工作職責、企業主體責任、運營服務要求、用戶使用準則、車輛停放管理、日常監督考核等方面作出系統性規定,維護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據悉,《辦法》自2025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適用範圍擴大

7個城區全覆蓋管理

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迅速發展,成為南寧市民出行的重要補充方式,在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等方面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

《辦法》結合當前行業發展的需求,在多方面進行優化完善。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確管理範圍調整為南寧市7個城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武鳴區),其中武鳴區為新增的城區。調整後,各城區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包括共用自行車和共用電動自行車)運營服務管理均適用。

《辦法》明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管理應遵循“企業主責、市級統籌、屬地監管、多方共治”原則。運營企業要承擔車輛管理、用戶服務、安全保障等主體責任;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政策、統籌協調,建設綜合監管平臺;各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車輛停放、調度等日常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停放管理,形成政府、企業、市民協同治理機制。

同時,《辦法》提出了各部門的管理職責與分工。市交通運輸局為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進行監督管理,主要負責統籌車輛投放、服務品質考核、信用監管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監管共用電動自行車上牌登記等;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主要負責制定停車區域標準,規範電子圍欄設置等;市數據局主要負責提供數據共用服務,支撐交通大數據分析與執法監管等。消防、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協同監管。

明確退出機制

多舉措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辦法》對運營企業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職責和經營服務要求。

對於企業運營能力方面,運營企業需具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運營能力,配備滿足車輛停放、維護、充換電需要的場所、專職管理人員與調度車輛;建立資訊化管理平臺,實時傳輸車輛數據至監管平臺;需具備符合消防規範的充換電設施與場所等。

對於車輛技術要求方面,投放運營的車輛需技術性能安全可靠、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同時需配備智慧鎖、衛星定位晶片等,實現實時定位、超載檢測與限速制動等功能;共用電動自行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登記等。

對於用戶管理方面,禁止向未滿12周歲(共用自行車及共用電動自行車)、16周歲(共用電動自行車)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採用人臉識別等技術限制違規用車。

對於安全管理方面,我市加強對共用電動自行車充、換電安全管理,嚴防安全生産事故發生;鼓勵運營企業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用戶騎行過程發生傷害事故時,及時救助並協助辦理保險理賠。

對於日常運維管理方面,運營企業可通過電子圍欄等技術手段規範車輛停放,並及時清理故障車輛,保障良好交通秩序;運營企業在軌道交通站點、商業區、辦公區以及大型活動場所等人流密集區域要建立專人巡查制度,及時調度車輛,緩解潮汐淤積。

《辦法》還提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再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的,應當制定退出方案並向社會公示,明確資金清算處置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確保用戶資金安全,保障用戶合法權益。另外,要完成所有投放車輛的回收及相關設施拆除工作。

強化停放管理

明確違規停放處置職責

如何解決改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亂停亂放問題?《辦法》細化了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

根據《辦法》,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南寧市人行道非機動車停車區域規範設置電子圍欄,如需增減電子圍欄區域,應向相關城區人民政府報送增減電子圍欄設置方案,由相關城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將設置方案向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停放需求,動態調整全市人行道非機動車停放區域,並指導各城區人民政府加強對轄區內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區域設置的監督管理。

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指導、督促各城區綜合執法部門做好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違規停放執法工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及非機動車道上違規停放行為的查處工作。

對未將車輛投放、停放至依法劃定的停車位內,停放朝向不統一、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市市政和園林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各城區綜合執法部門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依職責予以處置,並向市交通運輸局提供相關問題資訊納入服務品質考核。

沿街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門前三包”的管理責任要求,勸阻、制止管理責任範圍內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違規投放和停放行為。

《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停放秩序的管理;鼓勵運營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與各城區人民政府合作開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停車示範點建設工作;鼓勵支援運營企業在依法依規、達成共識、公平自願的基礎上形成行業自律聯合機制。

而在加強監督考核與投訴處理方面,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服務品質考核辦法,定期對運營企業的經營管理、停放維護、數據接入、社會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投放車輛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並向社會公佈。當用戶及其他個人、單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時,可向運營企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辦法》的出臺,為規範行業秩序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推動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在南寧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記者 阮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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