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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增發數發放到位

發佈時間: 2024-07-30 |來源: 南寧市融媒體中心—南寧晚報 |作者: 彭媛媛 |責任編輯: 李鑫

南寧市基本養老金調整增發數發放到位

惠及全市45.6萬職工退休人員

7月29日,記者從南寧市人社局獲悉,南寧市職工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發部分已于29日100%發放到位,共惠及南寧市企業及機關退休人員45.6萬人。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涉及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24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本次調整主要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5元。掛鉤調整,第一部分:繳費年限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齡)增加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0.8元;第二部分:基本養老金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準的1.34%增加基本養老金。

適當傾斜調整方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超過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對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80周歲以上的年齡區間每增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2023年12月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此外,明確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廣西202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不足部分予以補足。

舉個例子

李叔為南寧市某企業退休人員,1944年11月出生,截至2023年12月,他的年齡為79周歲零1個月。他1969年10月參加工作,2004年11月辦理退休手續,2004年12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35年2個月(折算為35.2年),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3500元。如此,李叔2024年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如下:定額調整部分:調增30.5元;繳費年限掛鉤部分:調增28.8元(35.2年按36年×0.8元);

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2023年12月基本養老金調增46.9元(3500×1.34%);

高齡傾斜部分:按年齡調增20元[(79-69)×2]。

根據上述四項合計,李叔此次調整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6.2元,每月基本養老金漲至3626.2元,補發1—7月的養老金增加部分共計883.4元。(記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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