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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城市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擬不低於30%

發佈時間: 2024-04-23 |來源: 南寧晚報 |作者: 韓沛 宋延康 |責任編輯: 李鑫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

城市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擬不低於30%

4月的南寧綠意盎然。城市綠化是南寧最亮麗的名片

城市綠化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修訂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起草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

綠地率 新建項目和道路都要安排綠化用地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城市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新建城市道路,必須按照標準安排綠化用地,其綠地率為:

新建居住區不低於30%,舊城改造區不低於25%;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45米以上,不低於25%;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30米以上45米(含)以下,不低於20%;新建城市道路紅線寬度15米以上30米(含)以下,不低於15%;舊城改造區城市道路紅線寬度45米以上,不低於15%;45米(含)以下,不低於10%;新建醫院、療養院、學校不低於35%;新建有大氣污染的建設項目不低於30%。

綠化工程 工程竣工後要及時向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調研中各地市建議增加對城市綠化工程驗收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新增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後應向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備案的要求這一條內容。

徵求意見稿提出,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驗收,並通知項目所在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文件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管理責任 明確居住區綠地保護和管理責任人

《城市綠化條例》(2017年修訂)已明確各類城市綠地的管理責任,徵求意見稿對目前在調研中發現存在管理爭議較大的居住用地的保護和管理責任人做進一步説明。同時,增加對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職責規定。

徵求意見稿提出,居住區綠地由提供管理服務的物業服務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管理;沒有物業服務人或者物業服務合同沒有約定的,由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負責管理。其他城市綠地的保護和管理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綠化管理制度,定期維護綠化設施,加強病蟲害防治,保持樹木花草繁茂及綠化設施完好。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佔用綠地 臨時佔用綠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推進,大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期較長,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臨時佔用綠地的手續要求和期限要求,規定了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臨時佔用綠地事項的監管職責。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綠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必須經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損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應當向稅務部門或其委託單位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依照自治區有關文件執行。

臨時佔用城市綠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週期較長的基礎設施項目佔用期限不得超過四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佔用期滿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品質要求恢復綠地。

處罰情況 擅自佔用綠地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徵求意見稿新增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城市綠化的內容。擬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造林綠化、撫育管護、志願服務等形式參與城市綠化。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城市內種植的樹木,不論其是否享有所有權,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設或者其他活動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須提出補栽計劃或者其他補救措施,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法申請砍伐證後方可實施。

結合區內調研情況及全區園林綠化工程每平方米單價,並參考外省結合逾期佔用的相關規定,徵求意見稿對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處罰金額進行了修改。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退還、恢復原狀,並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為增加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徵求意見稿對擅自砍伐、遷移樹木行為的處罰金額由定數調整為按樹木價值的1倍以上3倍以下進行罰款。

此外,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古樹名木保護條例》的規定處理。(記者 韓沛/文 宋延康/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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