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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 2024-03-07 |來源: 南寧日報 |作者: 楊盛 |責任編輯: 李鑫

記者昨日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南寧市會展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施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原《南寧市展會管理條例》自2011年施行以來,在促進展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條例的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南寧市的城市發展定位和現代會展業發展需要。因此,南寧市結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力求法規務實管用,對原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條例》已于3月1日起施行。

“會展業發展對於助推南寧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條例》以立法促進會展經濟對城市經濟的帶動效應,推動會展業成為服務‘南寧渠道’和現代服務業的主力軍,助推城市競爭力的提升。”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説。

明確建設區域性國際會展城市目標

修訂後的《條例》提出“打造全國會展名城,建設區域性國際會展城市”的目標和定位,在制度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緊扣開放主題,以建設面向東盟開放合作的國際化大都市為牽引,《條例》圍繞深化國際會展和經貿交流合作,主動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在構建會展經濟全産業鏈生態圈、實施“會展+”戰略、服務産業融合發展、引進培育會展人才、創新辦展辦會模式等方面做出了制度安排,推進會展産業多領域開放合作。

在引入國際視野,積極引進國際知名會展企業方面,《條例》鼓勵申辦國際知名會展活動,鼓勵會展企業加入國際知名會展行業組織,推動會展項目國際認證,提升本市會展品牌知名度和國際影響力,培育境外組展辦展能力,等等。

同時,《條例》還提出,要打造區域會展集群,依託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的品牌效應,推介宣傳南寧城市會展形象,提升“南寧會展”的國際國內品牌知名度;培育與本地重點産業聯動的會展項目;推動會展業與製造、商貿、文旅、體育等産業融合發展;重點扶持規模大、效果好、影響廣、促進消費作用強的品牌會展、綠色會展,促進會展新興業態發展。

打出優化會展營商環境“組合拳”

促進會展業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條例》通過一系列多維度、多元化、多樣式的制度安排,厘清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優化政務服務,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打出優化會展營商環境“組合拳”,為會展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建立重大會展活動實施保障機制,特別是對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明確要建立城市服務保障機制,保障會展活動正常進行。

為了在安全保障、交通服務、廣告設置等方面給會展活動提供便捷、高效、智慧化的服務,《條例》明確要轉換政府職能,從重管理向強服務轉變,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合作,優化會展政務服務流程;通過會展活動備案制度,為備案的會展活動主動提供宣傳推介、資訊諮詢、政務協助、權益保護等服務,盡最大可能為各種類型和規模的會展活動營造寬鬆、便捷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如何保障《條例》涉及的各項制度順利落地?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法規三入”工作要求,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職,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和法規實施的執法監督力度,確保《條例》各項制度落地見效。

加大招展引會力度推進會展業發展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對賦能城市展會平臺、加大招展引會力度、著力做好服務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要整合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資源,通過品牌宣傳、城市推廣、招商推介、經貿交流等方式,在廣交會、進博會、服貿會、消博會等重大經貿性展會平臺,多舉措宣傳和推介南寧重點産業招商,積極組織南寧企業參加中國—南亞博覽會、中國—東北亞博覽會、中國—亞歐博覽會、中國—非洲經貿博覽會、中國—蒙古國博覽會和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等區域性展會,廣泛宣傳南寧的城市形象和區位投資優勢,打造“南寧會展”城市名片。

在招展引會方面,積極對接國家部委、國家級行業協會和知名組展公司,加快與各駐華使領館、外資企業、跨境電商企業形成政商聯動,積極申辦和大力引進品牌展會,鼓勵和培育本土優質品牌展會的招展和組展單位“走出去”,結合南寧産業發展特點,支援東博會系列産業展、境外展和赴RCEP成員國佈局及舉辦系列産業展會,幫助企業以低成本、高效率開拓RCEP成員國新市場,支援帶動作用強、示範效果好的重點展會、品牌展會和成長型展會。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條例》規定,為在我市舉辦的各類展會做好行業管理和服務,對備案的會展活動主動提供宣傳推介、資訊諮詢、政務協助等服務;主動對接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推動部門間的協同合作,做好重大會展活動的保障工作。(記者 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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