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9月15日啟用最新版存量房買賣及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為進一步規範存量房(二手房)買賣與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倡導交易當事人使用合同示範文本並實行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自2023年9月15日起,啟用2023版《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合同》《南寧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原合同示範文本停止使用,已網簽備案的舊版合同仍有效。
此次新修訂的《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精簡了合同資訊,部分房屋基本資訊直接調取系統資訊。同時,刪除轉移登記前必須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的條款。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産。新版合同列舉了三種房屋抵押情況,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新增房屋權利狀況承諾。由出賣人對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無一房多賣、無限制轉讓情況、無隱瞞無糾紛等房屋權利狀況作出詳細承諾。同時,新增可選擇資金監管的條款,有效保障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資金的安全。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將説明改成《特別告知》。在簽署合同之前,買賣雙方及經紀方要仔細閱讀《特別告知》。特別告知明確,合同當事人要充分了解房屋交易存在風險,如當地的房地産調控政策、銀行貸款政策、公積金、稅費政策等政策要求;交易時,慎重選擇付款方式交割房款,為保護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盡可能選擇以交易資金監管的方式交割房款。
新版租賃合同明確不得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新修訂的《南寧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根據實際發生的大多數租賃交易情況,刪除部分不常用資訊及標注,去繁從簡,避免重復。例如,建築主體、戶型結構、房屋性質,並取消必填項、非必填項的區分;設置了“特別告知”,即簽訂合同前,合同當事人應當相互核驗有效身份證明(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出示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執照、企業備案資訊表以及提供服務的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備案資訊卡)和房屋權屬證明文件原件,了解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居住權登記等受限制的情況。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明確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安全標準出租房屋,不得違反住宅設計規範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原規劃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用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等。同時,增加針對出租方為住房租賃企業的租賃交易是否進行租賃資金監管的相關選項,進一步保障租賃資金的安全。
規範存量房買賣與房屋租賃經紀行為。市住建局還印發了《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南寧市存量房(二手房)委託出售經紀服務合同》《南寧市房屋租賃經紀服務合同》《南寧市房屋委託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等一系列示範文本,規範存量房買賣與房屋租賃經紀行為,明確交易雙方及經紀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南寧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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