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徵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意向項目 符合要求的項目可享受多方面政策支援
為鼓勵社會主體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增加實物供給,日前,南寧發佈《關於面向社會公開徵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意向項目的通告》,幫助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還可享受建設項目補助、融資貸款支援、稅費減免優惠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援。
根據通告,本次申報主體分為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委託的單位、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委託的單位兩類。本次面向全市徵集的項目分為六種,分別是擬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擬利用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擬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擬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擬利用閒置和低效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面向單位職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存量公寓或宿舍。
根據通告,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為集中式租賃住房,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於5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戶型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下戶型套數原則上不少於80%;2022年7月29日前開工建設的項目,可以適當放寬戶型面積標準;存量房屋轉化的項目,不受戶型面積標準限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不高於項目周邊市場評估租金的90%執行。
本次徵集工作分為集中徵集和常態化徵集兩個階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為集中徵集階段,2023年12月31日後進入常態化徵集階段。對於集中徵集階段申報的項目,市住建部門將主動服務對接,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發放認定書、優先納入年度計劃、優先予以資金支援。本通告發佈前已納入儲備庫的項目,不在公開徵集範圍內。
對於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南寧將給予一定的支援政策。一方面,對建設項目提供補助。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主體工程可按規定獲得中央、自治區財政補助資金支援。項目配套工程可按規定獲得中央預算內補助資金支援。另一方面,對融資貸款提供支援。同時,還有稅費減免優惠。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已繳納的可退回。保障性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此外,按照“誰投資、誰所有”原則,建設單位享有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屋所有權、租金收益權、運營管理權等,有效保障投資收益。建設單位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定向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本單位職工及産業園區員工,同時面向社會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出租。(記者 淩劍伊 實習生 戴昀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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