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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9月起南寧175個派出所可辦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發佈時間: 2018-08-31 |來源: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作者: 潘國武 |責任編輯: 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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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廣西所有戶籍派出所和戶政辦證大廳將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記者昨日從自治區公安廳了解到,全區共有1421個受理點可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其中,南寧市就有175個派出所可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

據悉,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本著“就近、便利”原則,最大限度方便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全區所有戶籍派出所和戶政辦證大廳從9月1日起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務。

目前,全區共有1421個受理點(其中,1274個公安行政派出所、72個公安邊防派出所、75個戶政辦證大廳)。其中,南寧市共有175個派出所可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所有受理點詳細地址可在自治區公安廳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查詢。值得一提的是,9月1日、2日恰逢週末,全區所有受理點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

據了解,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限為5年,有效期滿之後可換領新證。首次申請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交納20元證件工本費。

答疑解惑

1.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答: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5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答:①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

②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合法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③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3.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需走什麼流程?

答: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居住證所屬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採集指紋和相片後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因需要採集本人的照片和指紋資訊,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點。

群眾自願選擇到受理點領取證件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證件寄達發證點;群眾自願選擇通過快遞方式領取的,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將證件寄達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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