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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規範住房租賃市場 擬鼓勵房企出租庫存商品房

發佈時間: 2018-08-28 |來源: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作者: 彭媛媛 |責任編輯: 沈曄

部分城中村出租房源存在衛生條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違規改擴建等問題(資料圖片)記者程勇可攝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障不斷擁入南寧就業的新市民租住到優質房子,以及解決租賃關係不穩定等問題,8月24日至29日,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就《關於加快培育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簡稱《實施意見》)面向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公開徵求意見,擬從如何擴大租賃住房供給、怎麼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提升“城中村”住房租賃規範經營等方面制定措施。

獎補措施擬獎勵扶持租賃市場優秀“房東”

作為住房租賃企業的“仲介公司”,和出租自有住房的各位“房東”,這兩大類是目前南寧市租賃市場提供租賃房源主要來源渠道。但不論是“仲介公司”還是各位“房東”,是否守法經營和誠信經營,也是關係南寧住房租賃市場有序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為此,《實施意見》提出擬安排一定財政資金,專項用於獎勵扶持住房租賃行業中的優秀企業和個人,引導、培育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例如,未來3年,對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優秀企業和出租自有住房達到一定期限的個人,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給予財政獎補(具體政策另行制定)。

同時,在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初期,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除在稅收、金融等方面需要政策支援外,也需要給予一定的激勵機制。

擴大房源擬鼓勵開發商出租庫存商品住房

在走訪中,對比外省城市不難發現,南寧住房租賃市場存在房源總量不足、發展不平衡等實際情況。以杭州為例,它作為全國首批12個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之一,早在去年就陸續推出多項舉措,初步形成國有租賃房源、商品房新建配套租賃房源、個人租賃房源等多渠道供應體系,滿足不同住房租賃需求。

因此,結合南寧實際情況,在如何擴大租賃住房供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有關措施。例如,擬通過新增建設租賃住房,或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配套租賃住房等方式來增加租賃住房,2018年底前推出住房租賃用地試點。

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出租庫存的商品住房。允許將商業和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完成相關規定程式後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按間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同時,擬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符合租賃房屋基本要求的住房用於出租,或委託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仲介機構經營管理,並委託物業企業提供服務。

“城中村”住房不符合安全條件房屋不可出租

近年來,南寧市“城中村”住房也是租賃市場供應主體之一。這類房源大多數是低租金、小戶型租賃住房。特別是一些交通、生活便利的“城中村”住房出租率很高。但是這類房源也普遍存在衛生條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違規改擴建等問題。甚至有些住房游離于監管之外,市場秩序混亂,承租人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因此,《實施意見》擬制定加強“城中村”住房租賃規範經營措施。鼓勵出租人不斷改善出租住房條件,提高出租住房品質。出租人應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出租住房進行建築、消防、衛生等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房屋不能出租。出租人應自覺服從房屋所在地街道、社區、居委會的管理和指導,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租賃房源統計工作,主動進行租賃合同備案,自覺規範租賃經營。

租金怎麼定擬建立住房租金髮布制度

從目前住房租賃市場情況來看,由於房源品質和服務品質、租賃行為等因素,現實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租金和租賃關係不穩定等方面,“租金怎麼漲,漲幅怎麼定”,租賃雙方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實施意見》擬明確要建立租賃雙方行為規範、住房租金髮布制度、租賃糾紛調解機制等住房租賃政策制度,規範租賃行為,引導租賃行為與預期,維護租賃雙方合法權益;通過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逐步實現租賃網上簽約,建立健全企業主體備案、信用體系建設,規範仲介機構居間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同時,提出要求仲介機構應主動使用政府租賃服務管理平臺,公佈仲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等資訊,充分發揮仲介機構作用,提供規範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仲介服務品質,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仲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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