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開發企業在賣房時,不但要公示所銷售房屋的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修期等資訊,而且要把有關內容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昨日,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市節能墻改辦舉辦《廣西民用建築節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宣貫暨綠色建築培訓班。《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新建建築節能措施、舊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都做了詳細規定。
按綠色建築標準新建民用建築
據不完全統計,廣西每年新增民用建築6000多萬平方米,建材生産和建造過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能源資源,民用建築節能已成為全社會能源節約的重點領域。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廣西新建建築節能監管,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引導綠色建築發展勢在必行。
《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築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用建築,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
城市規劃區內,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使用中央空調的公共建築和機關辦公建築,集中提供熱水的賓館、酒店、醫院、學校建築,12層以下的住宅建築,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群,這四類建築中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應當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開發商賣房應公示房屋能耗指標
今後,市民買房要注意了,不僅要看建築的容積率、綠化率等,還要看是否節能環保。為了從源頭上降低民用建築的能源消耗,《條例》規定了對新建建築各個環節的節能監管。
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應當有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專篇。對於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標,太陽能、淺層地能利用以及保溫隔熱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修期等資訊,《條例》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佈,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中予以載明。
《條例》同時也明確,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築的,外墻保溫層的建築面積不計入建築容積率。
公共建築空調製冷不低於26℃
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是推廣建築節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條例》提出,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應該堅持統籌安排、節能環保等原則,與城市基礎設施改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區綜合改造相結合同步實施。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的維護結構、供熱系統、採暖製冷系統、照明設備等組織開展節能改造。
建築能源同樣列入審計範圍。《條例》對建築用能提出要求,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的所有權人,應當依法進行建築能源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使用空調採暖、製冷的公共建築,其室內空調的溫度設置,製冷溫度不低於26℃,採暖不高於20℃,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