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港口合作高官會確定開展合作形式

新華社桂林10月20日電(記者杜源江、黎蕊)中國-東盟港口合作高官會第一次會議19日至20日在桂林市召開,來自中國和東盟各國交通部門的官員或代表在會上通過了中國-東盟港口合作高官會的職責範圍。

會議認為,中國-東盟港口合作機制高官會的主要目標是:通過有效開展合作活動,促進中國與東盟各國港口發展,滿足經濟發展需要。

在合作形式方面,會議確定,中國-東盟港口合作機制高官會開展的合作形式包括:相互交流港口發展政策與現狀,互相借鑒和學習先進的管理方法;加強港口政策對話並促進項目合作;在開發和實施中國-東盟港口合作優先項目中鼓勵私營部門的參與和公、私營部門間的合作,並歡迎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資金和技術支援。

會議規定,中國-東盟港口合作機制高官會會議由中國、東盟成員國及東盟秘書處的代表出席。代表團成員包括負責港口政策與管理的官員、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官員及行業專家。

各國代表團成員也可包括私營部門和科研機構的代表,東盟和中國也可酌情邀請其他相關機構和協會參加。

在會議安排方面,中國-東盟港口合作機制高官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另外召開附加會議。會議由中國和東盟輪值主席國共同主持。會議地點可在中國和東盟國家之間選擇。

2007年,在中國廣西南寧舉行的中國-東盟港口發展與合作論壇上,與會部長一致同意有必要建立中國-東盟港口合作協調機制,以便更有效地開展相關合作活動。在隨後於2007年11月在新加坡舉辦的第六次中國-東盟交通部長會議上,各國部長同意于2008年在華舉辦中國-東盟港口合作機制高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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