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加強南寧與東盟各國在産業投資、特色農業和農産品加工、房地産以及旅遊、餐飲、金融、教育、商貿等現代服務業各領域的合作,積極構築我市與東盟各國産業合作的大平臺;積極參與中越兩國共同商定的南寧—諒山—海防—廣寧經濟走廊及環北部灣經濟圈建設。
二、全面加強我市與以粵港澳為龍頭的泛珠三角經濟區的經貿合作,全面推進在優勢資源開發、高新技術産業、國企改造、商貿物流等方面與粵港澳開展全面合作,積極主動接受、吸納廣東發達城市的産業轉移,加強與港澳中小企業在金融、物流、會展、會計和法律等專業服務、分銷業、旅遊等領域的合作,以積極的姿態加快融入粵港澳經濟圈。
三、抓住自治區黨委、政府明確把北部灣經濟區作為廣西“十一五”的重點發展區域,提出要加快發展並建設以南寧為核心的沿海城市群的機遇,充分發揮南寧作為首府城市的龍頭帶動作用和區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勢資源開發、科技交流、企業聯合等方面的合作,實現産業優勢互補,共同促進北部灣經濟區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