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南寧市相繼出臺了《中共南寧市委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意見》(南發[2005]3號)、《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南府辦[2005]8號)和《南寧市現代物流總體發展規劃(2004—2015年)》及《實施方案》等一系列加快南寧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
(一)市級物流園區物流企業項目準入標準及可享受的優惠待遇
進入市級物流園區物流企業(項目)按照物流企業的分類體系要求達到一定的投資規模,需使用土地的按投資規模核定相應的土地用量。由物流企業(項目)自願申報,經南寧市物流産業發展指導專家委員會(設在市商務局)認定批復,再報經物流園區管理部門批准,進入市級物流園區,可享受政府在政策、資金方面的優惠。市級物流園區是指江南、玉洞、安吉、金橋物流園。
(二)土地使用規定
經審定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業項目,其新增建設用地按工業倉儲用地實行有償使用。物流園區物流企業項目新增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國家規定的下限收取。
物流園區用地可分期支付地價款,對入駐園區經物流行業主管部門審定的重點物流企業,或一年內投資金額到位超過5千萬美元的,可按基準地價優惠30%收取出讓金。
(三)稅費優惠辦法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物流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
(四)資金扶持政策
2005—2007年三年間,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發展物流業引導資金。
這些優惠政策目前均在緊鑼密鼓的實施過程中,並逐步落到實處,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巨大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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