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産業政策
1、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除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優惠待遇外,從事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礎設施(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鐵路、公路、港口、機場、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建設、經營的,經批准,可以擴大與其相關的經營範圍。
2、産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産品出口銷售額佔其産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
3、列入《廣西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的項目,視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4、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並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
5、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和領域。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除國家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外,允許具備資質的非公有制企業依法平等取得礦産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鼓勵非公有資本進行商業性礦産資源的勘查開發。
6、 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社會事業領域、金融服務業、國防科技工業建設領域,鼓勵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
參考文件:國發[2000]33號、國發[2005]3號、南發[2001]28號
(二)稅收優惠政策
1、增值稅減免稅政策
(1)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産品
①企業生産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産品,免征增值稅。
②生産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産的水泥,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③在生産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産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④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電力,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⑤對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産品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徵收的政策。
⑥企業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産加工的綜合利用産品,2005年12月31日前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
參考文件:財稅字[1995]44號、財稅[2001]198號、財稅[2001]72號。
(2)軟體生産企業和積體電路生産企業
經認定為軟體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軟體産品(須取得軟體産品登記證書),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經認定為積體電路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産的積體電路産品(含單晶矽片),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參考文件:財稅[2000]25號、信部聯産[2000]968號
(3)飼料生産企業
飼料生産企業生産下列飼料産品免征增值稅:
①單一大宗飼料。
②混合飼料。
③配合飼料。
④複合預混料。
⑤濃縮飼料。
參考文件:財稅[2001]121號、財稅[2001]31號、桂國稅發[1999]138號、國稅函[2004]884號
2、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內資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①新辦企業
A、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三年內減免企業所得稅。
B、新辦交通、電力等17類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 。
C、設在重點鎮、通道工業帶上的小城鎮新辦的工業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企業所得稅“三免七減半”(南寧市重點鎮名單:三塘鎮、金陵鎮、城廂鎮、雙橋鎮、鑼圩鎮、蒲廟鎮、五塘鎮、吳圩鎮、蘇圩鎮、橫州鎮、巒城鎮、雲表鎮、六景鎮、賓州鎮、黎塘鎮、新橋鎮、大橋鎮、大豐鎮、白圩鎮、白山鎮、周鹿鎮、那桐鎮)。
參考文件:財稅字[1994]001號、財稅[2001]202號、桂政發[2001]100號、桂政辦發[2001]141號、桂政發[2002]27號
②西部大開發優惠
A、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産業的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B、有色金屬、電力等六個重點産業、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等七個傳統産業和農産品加工、旅遊資源開發及設在廣西的上市公司,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C、對市外企業、單位和個人到南寧市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生産經營所得,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D、對新辦的其他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參考文件:桂政發[2001]100號、桂地稅發[2002]179號、財稅[2001]202號
③高新技術、技術開發及轉讓
A、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B、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五免三減半” 。
參考文件:財稅字[1994]001號、桂政發[2001]100號
④農業
經廣西區人民政府審定的農産品加工重點龍頭企業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農業産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所得稅徵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24號)文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參考文件:國稅發[2001]124號、桂政發[2003]29號
⑤軟體、積體電路企業
新創辦的軟體、積體電路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對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參考文件:財稅[2000]25號、財稅[2000]70號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
①設立在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②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
③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待遇期滿後,在以後的十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徵15%到30%的企業所得稅。
④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外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以及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的生産性外商投資企業,可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⑤對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的3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⑥對設在南寧市的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其主管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2001年—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⑦外商投資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享受所得稅“免二減三”期間同時免、減地方所得稅。
⑧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可“免二減三”。
參考文件:桂政發[2001]100號、國稅發[1992]218號、國稅函發[1991]663號、財稅[2001]202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
3、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在我市投資的內資鼓勵類産業、外商鼓勵類産業及優勢産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參考文件:桂政發[2001]100號、
(三)實行土地使用優惠政策
對西部開發中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計劃指標予以保障,在國家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夠時,可以使用週轉指標、置換指標和折抵指標及其他政策性指標。把未利用地開發成草地、園地經有關部門認定能調整為耕地的,可折抵補充耕地指標。
參考文件:桂政發[2001]1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