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田開發區是國家級的經濟技術開發區,享有國家級開發區及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其主要體現在以下稅收和土地使用方面優惠政策:
(1)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 0%以上的企業。
(2)國家鼓勵類內資企業,以及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電力、汽車、食品、醫藥、和高新技術六個重點産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援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林産、建材。鋼鐵錳業、化工、日用品七個傳統産業的企業和農副産品加工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3)旅遊資源開發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 4)對設在開發區內的上市公司,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對區外企業、單位、個人到開發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從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經營所得,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6)對新辦的其他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7)外商投資企業根據稅法享有所得稅“免二減三”期間同時兌、減地方所得稅;
(8)對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沿海工業園區投資新辦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産業的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前三年免征後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類的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以 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 0%以上的企業;
(9)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有色金屬。汽車、制糖、食品、資訊技術以及醫藥和生物技術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0)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起為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1)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後,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五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l2)對新辦的特色農業、水利企業、林業企業、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生産經常之日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3)在開發區新辦的內資鼓勵類産業、外資鼓勵類産業及優勢産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00年修訂)》和《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4)在執行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出現交叉可執行其中最優惠的一項政策,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延續計算;
(15)開發區實行極為優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在土地出讓成本價的基礎上,可根據企業的性質、規模、産值、效益的優異程度再進一步予以優惠。
開發區管委會獎勵招商引資有功人員、項目引薦人。
南寧市大沙田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