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後,自生産經營之日起,五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是指按15%稅率減半計算。
2、在高新區註冊屬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高新區註冊的國家鼓勵類企業,以及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電力、汽車、食品、醫藥和高新技術六個重點産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援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林産、建材、鋼鐵錳業、化工、日用品七個傳統産業的企業和農産品加工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對自治區外企業、單位和個人到高新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生産經營所得,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4、對在高新區註冊的新辦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有色金屬、汽車、制糖、食品、資訊技術以及醫藥和生物技術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5、對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經濟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年終考核後可視企業完成稅收情況,經管委會批准後,財政給予一定獎勵。
6、經高新區管委會批准,對投資規模大、建設週期長的高新技術項目可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風險投資進行扶持。
7、凡進入工業園的生産性項目,根據項目投資規模、科技含量等指標的考評,可以減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免收一切行政規費。
8、凡在高新區企業任職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由市有關部門給予入戶。凡到高新區機關或直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人員,一次性分別給予安家費補貼5萬元、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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