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內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關於開發區內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
為了加快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自治區、南寧市以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政策,結合開發區實際情況,在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實行以下優惠政策,以下條款出現交叉時,按最優惠的執行,不重復享受,享受優惠政策的時間連續計算:
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凡在開發區興辦以下企業,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指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2)國家鼓勵類內資企業,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企業。
(3)自治區確定的有色金屬、電力、汽車、食品、醫藥和高新技術六個重點産業的企業,自治區支援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的機械、制糖、林産、建材、鋼鐵錳業、化工、日用品七個傳統産業的企業和農業加工企業。
(4)旅遊資源開發企業。
(5)上市公司。
2、外資企業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外商投資的企業根據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期間,同時免、減地方所得稅。屬於産品出口型企業的,在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額達到當年企業總産值70%以上的,按照稅法規定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屬於先進技術企業的,在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外商投資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免二減三”。
(3)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産投資設備,如該類設備用於國家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的,其購買國産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的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額中抵免。
(4)外商投資企業將稅後利潤再投資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發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稅務部門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再投資于産品出口型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的,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全部稅款。
3、廣西壯族自治區外企業、單位和個人到開發區獨資或聯營新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企業,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對外來方的生産經營所得,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4、企業技改、新産品開發項目:
(1)凡在開發區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産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2)企業研製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可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納所得稅額。
5、新辦企業:
(1)在開發區投資新辦的屬於《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的國家鼓勵類産業,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前三年免征後兩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在開發區新辦的特色農業、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有色金屬、汽車、制糖、食品、資訊技術以及醫藥和生物技術企業,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凡在開發區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後,自生産經營之日起,前五年免征後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4)在開發區新辦的其他企業,除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企業外,從生産經營之日起,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關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
1、在開發區新辦的內資企業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外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3、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採購國産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內,可全額退還國産設備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自行開發生産的電腦軟體産品,可按法定17%的稅率徵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
三、財政扶持政策
1、凡在開發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符合産業發展規劃的,可向開發區管委會申請財政扶持。
2、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企業從事高新技術産品生産的,可按其高新技術産品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地方財政留成部分中不超過50%額度向開發區財政申請財政扶持。
3、區內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新産品開發,可申請財政扶持金。
4、凡與開發區管委會簽訂經濟目標責任書的企業,年終考核後可視企業對開發區經濟發展貢獻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5、對開發區貢獻較大的企業,開發區管委會將給予企業經營者特別貢獻獎。
6、對與開發區管委會簽定投資建設責任書的企業,提前竣工投産的,開發區管委會可給予企業一定獎勵。
7、對一次性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私營工業企業、農業開發項目、能源、交通、環保、城市基礎設施、旅遊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産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企業,國家級名牌或馳名商標的私營工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8、進入開發區的建設項目,在建設期內,可申請貸款貼息。
9、開發區內實行零收費,除上繳國家、自治區的收費和國家、自治區明文規定不能減免的收費以及政府專項基金以外,其他收費在開發區免繳。
四、本優惠政策由國家級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