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點技術改造項目配套財政貼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根據國家、自治區、南寧市技改貼息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南寧高新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配套財政貼息是指高新區財政在每年的預算安排中對高新區企業獲得市財政貼息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向銀行貸款或發行企業債券發生的正常利息進行補助的資金。
第三條 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是指:經南寧市經貿委及其以上部門批准並列入年度計劃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高新技術産品産業化項目。
第二章 申請配套財政貼息的條件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配套貼息
1、項目承擔單位為稅務關係納入高新區管理的高新區企業。
2、列入市級以上技術改造計劃或高新技術産業化計劃。
3、企業具有素質較高的領導班子,有較嚴格的管理制度。
4、企業有一定的經營業績,信譽好。
5、2000年起開始實施的新開工項目。
第三章 配套財政貼息的標準和撥付辦法
第五條 高新區配套財政貼息的金額與市財政貼息額相等。同一項目配套貼息時間按貸款年限計,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六條 配套財政貼息跟南寧市財政貼息同時撥付。
第四章 配套財政貼息的申報程式、審查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項目,由企業編定企業及項目簡介,並填寫有關表格一式三份報送高新區經濟發展局。
第八條 高新區經濟發展局會同高新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審查並提出書面建議上報管委會,由管委會辦公會議審定,列入高新區財政配套貼息項目計劃。
第九條 各項目承擔單位接到配套貼息計劃後,對貸款已進入企業帳戶的項目,企業可直接填寫《高新區配套貼息申請表》並附上項目計劃批文,市財局貼息憑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高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南寧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管 理 委 員 會
二〇〇〇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