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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市出臺購房新政策

來源: 大江網 | 作者: | 時間: 2023-07-25 | 責編: 肖舒雲

為進一步釋放房地産市場消費潛力,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日前,我市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從支援購房需求、優化供地和建設方式、加大金融支援力度、促進市場良性發展、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等6個方面,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補貼形式多樣化

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在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屬首次購買的,每套補貼10000元;屬改善型購買的,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補貼8000元;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補貼5000元;萍鄉市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體,且子女未滿18周歲,分別給予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的補貼。上述補貼不重復享受,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

繼續實施青年人才購房政策。對各類院校畢業生與本市企業或教育、醫療類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就業人員;或辦理了營業執照,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在萍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碩士、本科、專科、中專(技校生),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繼續實施新市民購房政策。對本市中心城區城鎮戶籍以外的新市民在市中心城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網簽合同且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地方所得部分50%給予補貼,按照先徵後補的原則發放。

對房屋徵收安置對象採取貨幣化安置並在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實施購房補貼。購房時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的徵收部門開具的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

對搬離C、D級危房的購房人實施購房補貼。購房人憑C、D級危房所在地的住建部門開具的證明及相關佐證材料,給予200元/平方米的補貼。

金融支援力度大

支援個人住房貸款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只認貸不認房”的認定標準,對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並已全部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區首次購買住房的,不受已有異地住房貸款影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恢復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開通“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和“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將三孩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調10萬元和租賃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額度上調500元/月,並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

建立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佈的《關於建立新發放首套住房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的通知》要求,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時,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自下一個季度起,階段性維持、下調或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後續評估期內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上漲,應自下一個季度起,恢復執行全國統一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建立交易計稅基準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稅務主管部門根據房地産市場運作、價格變化等情況,定期調整存量房(含非住宅商品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有效促進二手房流通。

執行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在我市中心城區內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我市中心城區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若干措施》中所指的中心城區是安源區、湘東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購房者如退房,應在退還享受的相應補貼後,資規部門再為其辦理網簽備案撤銷手續。蘆溪縣、上栗縣、蓮花縣、武功山風景名勝區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