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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收購申請模式擬調整

來源: 安徽新聞網-安徽網 | 作者: | 時間: 2023-07-12 | 責編: 喻雪

大皖新聞訊 增加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要求、土地收購申請模式調整、存量用地收購補償標準有變動……7月9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司法局擬修改《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現公開徵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之前提出意見。

增加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要求

在計劃管理方面,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增加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要求。根據土地儲備調研成果,要求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新增項目,由轄區政府負責開展可行性論證。根據工作開展需要,土地儲備計劃內容,增加年度城市更新(含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規模。

具體來説,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等相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編制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劃及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提交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同時增加一款"列入年度土地儲備計劃的新增項目,由轄區政府負責開展可行性論證。"

土地收購申請模式調整

在收購程式方面,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調整申請模式,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不再接受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土地收購申請,原地使用權人直接向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土地收購初步申請。增加涉及規劃的內容,條款,督促加快擬儲備土地單元規劃或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報批。

具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規定,收購國有建設用地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土地儲備手續:申請收購,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土地收購申請,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審核後,可根據需要按批次向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購儲備手續。市轄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在向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收購儲備申請時,須委託有資質的仲介機構或者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委託有資質的仲介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評估測算土地收購補償費用,提出初步確定的土地收購成本。

核查情況方面,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對擬收購土地的面積、四至範圍、用途、權屬、權利及所依附著的建(構)築物等情況進行勘查、測繪和初審,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核查結果。申請規劃方面,合肥市土地儲備中心依據批准的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設計條件。納入收購儲備的國有建設用地,應加強規劃管理。所在的單元規劃或街坊控制性詳細規劃未經批准的,不納入收購儲備。

存量用地收購補償標準有變動

收購補償標準方面,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調整存量用地收購補償標準。收購補償費用為出讓時的成交價格考慮剩餘出讓年限修正因素的評估備案價格及合法建築物重置評估備案價之和。

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將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收購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的,按照土地、房屋評估備案價格之和確定。現狀土地及房屋用途、權屬性質等均以不動産權證書中載明的為準。土地補償費用,以出讓方式取得的,為出讓時的成交價格考慮剩餘出讓年限修正因素的評估備案價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為參照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時的市場評估備案價扣減應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的剩餘價款。房屋補償費用,為合法建築物重置評估備案價。

此外,新修訂的《合肥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草案)還將第十一條第三款修改為:"收購城市更新項目、城中村和危舊房改造項目土地,按照有關政策確定補償費用。"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之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hfsfjlfc@163.com。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市司法局網站互動交流-徵集調查模組直接留言。聯繫人:王楊聯繫電話:65622103(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鄭兆琪 梁瑋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