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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政務資訊公開,要注意保護公民的個人資訊安全

來源: 中國網文明中華 | 作者: | 時間: 2023-07-10 | 責編: 喻雪

近日,駐馬店市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民生領域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公益訴訟檢察專項行動中,發現轄區內部分鄉鎮政務資訊公開欄、公示公告欄等,存在各類農戶補貼發放明細表、農村低保戶備案表、公益性崗位人員統計表等,未對公示人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銀行卡號等敏感資訊“去標識化”處理,存在公民個人資訊被洩露重大安全隱患。群眾意見很大,不少人接到了騷擾電話,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檢察履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千零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泌陽縣人民檢察院層報省市檢察院批准後,依法向相關行政機關發出了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書。

相關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書後,高度重視,迅速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專項整治活動,成立工作專班,對轄區記憶體在公民個人資訊被洩露安全隱患的公示公告欄、政務資訊公開欄等進行排查清理,去標識化處理,舉一反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邀請辦案檢察官和村居法律顧問開展“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法治宣傳講座”,增強了鄉村幹部的依法行政意識,村組幹部深受教育,稱讚檢察官給他們送來了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及時雨”和法治大餐。

檢察官説法

網際網路、大數據時代,“誰動了我的個人資訊”,成了每個人的煩躁和不安,加強公民個人資訊保護,與每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是人民群眾新時代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內容。隨著資訊技術的高速發展,社會生活已高度數字化,公民個人資訊被大規模、自動化收集和存儲的情形幾乎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現實生活中,公民個人資訊被非法使用、非法獲取、非法提供、非法公開的行為時有發生,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資訊化時代,個人資訊保護已成為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之一。個人資訊保護法切實將廣大人民群眾網路空間合法權益維護好、保障好、發展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數字經濟發展中享受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護公民個人資訊,聚焦群眾關切,守護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是檢察公益訴訟的重要職責。2021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安全生産、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總結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定辦案領域已形成傳統的“四大領域”和新增的“九大領域”格局,並將持續拓展。檢察官作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通過公益訴訟檢察,用司法監督的手段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有利於保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

第二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個人資訊權益;第十條: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第七十條:個人資訊處理者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資訊,侵害眾多個人的權益的,人民檢察院、法律規定的消費者組織和由國家網信部門確定的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

第十四條: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資訊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秘密的政府資訊。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資訊,可以予以公開。(通訊員 程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