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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來源: 河南日報 | 作者: | 時間: 2023-07-06 | 責編: 喻雪

近日,河南多地發佈通知,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鄭州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受託銀行: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現就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時間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通過。

三、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即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含交通補貼、取暖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不含單位值班補助)、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四、相關規定

(一)調整時間規定

各繳存單位均應辦理2023年度繳存基數調整(2023年7月及之後開設單位賬戶的除外),辦理時段為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繳存單位基數規定

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97244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意見,確定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4311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835元。按照鄭州市2022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

2023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2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6391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409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819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81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563元。

(四)辦理程式

1.網上自主辦理(已開通公積金網廳):各繳存單位從公積金網廳基數調整模組下載並導出數據,錄入新的繳存基數,重新導入數據,全部提交。

2.線下網點辦理:各繳存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各受託銀行網點拷貝單位繳存基數模板,基數調整後,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繳存基數模板電子版、紙質版2份(加蓋公章)至受託銀行網點櫃檯辦理基數調整。

五、具體要求

(一)單位名稱或單位經辦人變更的,先辦理變更手續,再辦理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二)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資訊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資訊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資訊變更申請表》到各受託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三)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後,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第二年調整時辦理。

(四)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五)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第二個月全月應發工資總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當月全月應發工資總額。

(六)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繳存額時,應當明確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七)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開封



關於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和《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文件要求,現就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核定。
2.開封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22年度開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9284元,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應高於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指導意見,確定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321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156元。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發佈的《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通知要求,確定2023年度開封市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8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祥符區(開封縣)、杞縣、尉氏縣、通許縣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60元。
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至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按降低比例繳存要求辦理。
三、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1.各單位完成2023年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即可辦理調整工作,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每年調整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的職工,不再重新核定。
2.繳存單位匯繳核定後,應及時轉款完成當月匯繳,切勿連續超期匯繳核定,避免匯繳核定後長期不轉款等情況,如果因其他情況無法匯繳的,應及時撤消匯繳核定,否則將影響職工的提取和轉移等公積金業務。
3.各繳存單位要進一步核實完善單位基礎資訊和繳存職工基本資訊,要認真處理歷史挂賬問題,不要長期在暫存款挂賬。
4.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主要通過單位網廳辦理,具體流程和申報材料按照《開封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辦理手冊》辦理,可登錄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相關表格點擊“下載中心”),或關注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點擊“渠道服務--常用下載”)下載使用。
5.單位應為所有在職職工(含人事代理、勞務派遣、進城務工等人員)以及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基數調整。
6.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
開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漯河
據漯河日報報道,日前,漯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7月1日至7月31日,漯河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開展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工作。
2023年度漯河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額6185元的3倍,即18555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453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為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3711元,月繳存額下限為371元。
職工應發工資額未達到最低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應提供2022年連續3個月的工資表,報漯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審核後,可按上一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均不得低於漯河市最低工資標準。
2023年度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為5%—12%,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比例為10%—24%。
焦作
據焦作日報報道,焦作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從7月份開始調整。本年度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市結合實際,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調整標準為: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焦作市統計局公佈的2022年度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5742元/月)的3倍,即繳存基數上限為17226元(比去年增加17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134元(比去年增加40元)。繳存基數最低限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即市區、沁陽、孟州繳存基數下限為20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200元;修武、武陟、博愛、溫縣繳存基數下限為180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80元。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高於12%。
本年度自主繳存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17226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13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5742元(比去年增加57元),月繳存額下限為574元(比去年增加6元)。新市民繳存基數上限為17226元,月繳存額上限為413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4881元(比去年增加49元),月繳存額下限為488元(比去年增加4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應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首月工資。單位應按照2023年標準據實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不能簡單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職工的繳存基數。單位在匯繳2023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應當及時辦理基數和比例調整工作,該項工作須在7月底前完成。從2023年7月起,單位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完成核定,核定後及時匯繳當月住房公積金。逾期不能完成的,將會影響到繳存職工的正常使用。
信陽


關於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方式
各繳存單位每年7月1日起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下一年度的月繳存基數。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及上、下限
2023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6494元(即2022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1979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月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含浉河、平橋及各管理區)為1800元,各縣(含潢川經濟技術開發區)為16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區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90元,各縣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80元。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或低於下限的單位,各管理部將不予受理。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於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超過12%。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不低於全市平均工資,不高於全市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不低於20%,不超過24%。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的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其繳存比例、繳存額原則上不得下調。
三、具體要求
各繳存單位為方便職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準確無誤,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必須每年核定一次,這項工作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完成。
繳存單位資訊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變更完善,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填報不完整或錯誤的,要及時更正。
四、辦理時限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於今年8月底前在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廳或管理部窗口辦理基數調整,並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原則上不予辦理。
各繳存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度調整一次,一經核定,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
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