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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縣:一體化融合履職 當好公共利益“守護人”

來源: 中國網文明中華 | 作者: | 時間: 2023-05-04 | 責編: 姜穎

中國網文明中華訊“丁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丁某某違法所得3100元,並且要求被告人丁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300元,同時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這是河南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刑事司法+公益訴訟+行政執法”一體化辦案機制以來,辦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判決結果。

保健品裏“摻藥”違法銷售牟利

經查,2021年以來,丁某某為非法牟利,在未查驗對方資質、檢測報告和索要相關票據的情況下,從上線處購買“黑老大頭”“腎白金”“增大延時片”等性保健品,在其經營的保健品店進行銷售。被西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扣並告知含有違禁成分“西地那非”後,丁某某無視警告,仍為了牟利欺瞞消費者非法銷售。

檢察機關“出手”護航食品安全

受理此案後,西平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承辦檢察官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卷資料,認為丁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強化辦案效果,進一步推動保健品銷售行業治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西平縣人民檢察院以該案辦理為契機,主動與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對接,進行訴前磋商,聽取行政機關意見,分析可能存在的監管“盲區”,並向相關部門公開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書》,督促行政機關加大對違規違法經營者的監管力度。

公益訴訟“補位”維護消費權益

案件涉及食品安全領域,這引起了第四檢察部辦案團隊的注意,因丁某某對外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了嚴重的健康風險,其行為既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又侵害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遂對其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立案。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丁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依法判令丁某某就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並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300元。4月27日下午,西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支援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的辦理,是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利用橫向一體化辦案機制,促進訴源治理的動態實踐,也是發揮公益訴訟制度優勢,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行業整治的有力體現。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將在上級院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法院、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不斷完善“刑事司法+公益訴訟+行政執法”一體化辦案機制,完善辦案模式,促進檢察職能融合,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實現檢察工作新發展,切實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通訊員 劉奕岑)